为进一步促进就业困难人员就业,提升公共服务水平,根据《西藏自治区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暂行办法》(藏政发〔2014〕87号)文件精神,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公益性岗位从业人员17名,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
具有米林市城镇户籍(大专毕业生及以上不受米林市城镇户籍限制)、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办理了《就业失业登记证》且经同级劳动就业服务机构认定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就业困难人员:
(一)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
(二)城镇持《残疾证》的残疾人;
(三)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人员;
(四)自失业登记之日起连续失业6个月以上,未实现就业的城镇失业人员;
(五)军烈属、现役军人配偶、复员退役军人(不包括自主择业的军转干部);
(六)城镇抚养未成年子女的单亲家庭成员;
(七)登记失业的大中专毕业生;
(八)城镇规划区内的被征地失业农牧民。
二、招聘条件
需具备以下条件:
1.衷心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在反对分裂、维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等重大政治原则问题上立场坚定、旗帜鲜明;
2.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品行端正,无违法违纪记录和其他记录,无不良嗜好;
3.服从工作安排,遵守用人单位各项规章制度;
4.男性年龄45周岁以下;女性年龄35周岁以下。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聘用:
1.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2.具有吸毒史或曾被强制隔离戒毒的;
3.曾非法出入境的;
4.正在接受司法机关立案侦查、纪检监察机关立案审查的;
5.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
6.现役军人;
7.本人或家庭成员、近亲属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的;
8.其他特殊情形。
三、招聘岗位
现招聘17名公益性岗位从业人员,其中仓库保管员2名,保洁员4名,驾驶员6名,办公室综合岗1名,后勤岗4名。(详见附件)
四、报名所需材料
1.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2.近期一寸免冠照片2张;
3.本人最高学历的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
4.《就业失业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
5.相关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6.就业困难人员申请认定表;报名登记表。
五、报名及资格审查
现场报名:报名人员需本人到现场报名,不可委托家人或亲友代为报名。2026年1月26日至2026年1月30日,米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三楼307(上午9:30-13:00;下午15:30-18:30),逾期不予受理。联系方式:0894-5459198
资格审查:乡镇(街道)、居委会对报名条件和有关材料进行资格初审,米林市人社局进行复审,复审通过则进入考试考核环节。
六、考录相关事宜
通过资格复审人员需在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考试考核,过期未参加考试考核则视作自动放弃。按照考试考核成绩从高到低依次录用,按照招聘人数确定招录人员名单。
结果公示:招录人员名单通过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广泛接受社会及群众监督。
合同签订:公示期满无异议者,由用人单位试用1个月,试用期间或试用期满不合适的取消录用,试用合格并愿意继续留岗的,正式签订聘用合同,并由市人社局书面下达上岗通知书;有异议者,由市人社局牵头核实,情况属实的立即取消招录资格,情况不属实的参照无异议者执行。
七、岗位待遇
录用人员试用期间按公益性岗位补贴标准发放工资。
正式签订聘用合同人员,薪资标准按照米人社发〔2021〕14号和米县委纪要〔2021〕3号执行,社会保险(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单位缴纳部分由米林市财政予以解决,个人缴纳部分从工资中扣除,其它待遇参照《西藏自治区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暂行办法》(藏政发〔2014〕87号)文件执行。
八、其他事项
严格遵守工作纪律,对干扰正常招聘工作的,将如实记录并移交市纪委监委处理。申请岗位人员须如实提供个人相关信息,并对所填报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如发现弄虚作假,一经查实,立即取消相关资格。
原标题:米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招聘公益性岗位从业人员的公告
文章来源:https://mp.weixin.qq.com/s/s0xo-KqPC4CpQZGso7LWPg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