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重庆市公益性岗位开发和管理办法》(渝人社发〔2016〕239号)和《重庆市就业服务管理局关于印发〈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经办规程(试行)〉的通知》(渝就发〔2023〕22号)文件要求,结合实际工作需要,两路口街道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招聘原则
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择优招聘。
二、岗位及数量
(一)岗位:全日制公益性岗位(食品药品监管、司法宣传调解)。
(二)数量及工作内容:2名,主要从事辅助开展食品药品监管巡查、司法认定及调解等工作。
三、对象及条件
(一)招聘对象
本市户籍符合下列条件的就业困难人员:
1.男50周岁、女40周岁以上的登记失业人员;
2.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登记失业人员;
3.零就业家庭的登记失业人员;
4.离校两年内的登记失业高校毕业生;
5.农村建卡贫困户中的登记失业人员;
6.登记失业的残疾人员;
7.登记失业的复员退伍军人;
8.登记失业的刑满释放人员、戒毒康复人员;
9.登记失业的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
10.市政府确定的其他就业困难人员。
(二)招聘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热爱社会主义,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爱岗敬业。
2.身体健康,无重大疾病,能够胜任拟招聘岗位的工作。
3.熟练运用办公软件,擅于做群众工作。
4.具备良好的组织、沟通、协调和创新能力。
5.全日制专科及以上学历。
四、报名及聘用程序
(一)报名方式
1.报名时间:2025年11月4日至2025年11月6日17:00止,逾期不再报名。
2.报名地点:重庆市渝中区两路口街道中山三路19号(两路口街道便民服务中心)。本人现场报名并填写《重庆市渝中区人民政府两路口街道办事处公益性岗位报名登记表》(见附件)。
(二)报名材料
本人简历、户口簿(主页、增减页及本人页)、身份证复印件(一式四份)及原件、本人一寸免冠彩照2张、人员身份凭证(普通高等院校毕业证书、残疾证、退伍证、刑满释放证明等)相关佐证资料。
(三)综合考核
由招录单位结合应聘人员学习经历、所学专业、工作经历以及岗位匹配等情况进行综合考核。
(四)体检
对综合考核通过者,应聘人员自行到招录单位指定医院进行体检,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行承担。
(五)公示
体检合格的拟聘人员,在两路口街道办事处公示栏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凡被举报不符合招聘条件并被查实的不予录用。
五、用工管理及待遇
(一)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的管理按照《重庆市公益性岗位开发和管理办法》实施。
(二)录用后首次合同期一年,试用期一个月;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聘用期间发现因聘用人员隐瞒相关情况致使人员条件不符合公招时岗位条件要求的,依法解除聘用合同。
(三)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部门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
(四)本次公益性岗位招用的人员劳动合同一年一签,服务期限不超过三年。薪酬标准不低于重庆市最低工资标准,按国家规定为签约的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缴纳社会保险,个人应缴纳部分由个人负担。根据《重庆市公益性岗位开发和管理办法的通知》(渝人社发〔2016〕239号)文件精神,公益性岗位劳动合同不适用《劳动合同法》有关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规定以及支付经济补偿的规定。
六、其他事宜
(一)本公告未尽事宜,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二)对应聘人员所持证件、资料进行严格审查,凡应聘人员有伪造、假冒各种证件等弄虚作假行为的,一经查实,取消报名与聘用资格。
(三)本招聘简章由两路口街道负责解释。联系人:张老师,联系电话:023—636170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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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渝中区人民政府两路口街道办事处
2025年11月3日
原标题:重庆市渝中区人民政府两路口街道办事处2025年招聘公益性岗位公告
文章来源:http://www.cqyz.gov.cn/zwxx_229/gggs/202511/t20251103_15134734.html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