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全面强化就业优先战略,落实就业困难人员帮扶政策,根据《山西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山西省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管理办法》、《山西省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规定,现为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辅助性、服务性等公益性岗位人员。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基本原则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按照发布信息、组织报名、资格审查、双向选择等环节组织招聘。
二、招聘对象
凡具有本市户籍、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意愿的登记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到户籍地或常住地申请认定的就业困难人员。
(一)大龄失业人员:女性年满40周岁、男性年满50周岁,国有、集体企业失业人员或参加城镇职工社会保险且缴纳失业保险满6个月的;
(二)低保人员: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且登记失业1年以上的;
(三)残疾失业人员: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且登记失业1年以上的;
(四)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意愿的家庭成员均处于登记失业状态。每个零就业家庭只限一人申请认定;
(五)被征地农民:因政府统一征收农村集体土地而导致失去全部土地且登记失业1年以上的;
(六)就业困难的退役军人:退出现役且登记失业1年以上的;
(七)长期失业人员:最近一次办理失业登记后连续失业2年以上的;
(八)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具有全日制专科(高职)及以上学历,毕业1年后未就业且登记失业1年以上的、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农村脱贫家庭(含防返贫监测对象)的、残疾人;
(九)设区的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其他就业困难人员。
三、招聘单位及岗位信息
《2025年晋中市市直机关事业单位招聘公益性岗位人员岗位信息表》(见附件2)
四、资格认定及报名
(一)办理《就业创业证》
有意向报名公益性岗位人员,在户籍所在地或常住地所在的县(市、区)人社部门,根据相关要求办理《就业创业证》。
(二)本人提出申请
符合条件登记失业人员,由本人到户籍所在地或常住地所在社区(行政村)提出认定就业困难人员的申请。
(三)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
经社区(行政村)调查核实、公示,街道(乡镇)复核,县(市、区)人社部门审核通过后,由社区居委会(村委会)告知申请本人,符合条件的人员发放《山西省就业困难人员认定情况表》(见附件1)。
(四)申请公益性岗位
经各县(市、区)认定的就业困难人员,由本人携带相关申报材料,到指定招聘地点参加公益性岗位招聘活动。
五、招聘及录用程序
(一)现场报名
时间:2025年9月23日—24日
地点:晋中市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
地址:榆次区龙湖大街晋中市人社局附二楼大厅
携带材料:
1.近期一寸免冠红底彩照1张;
2. 已经加盖“就业援助对象认定专用章” 的《就业创业证》(或《山西省电子就业创业证》)、毕业证、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3.《山西省就业困难人员认定情况表》原件及复印件。
以上材料必须真实、有效,由工作人员对提供的资料进行现场审核,如查实提供虚假材料的,即取消报名资格。
(二)招聘对接。本次招用不组织笔试,由各用人单位对符合条件的报名人员当场进行面试,招满为止。
(三)录用程序。由各用人单位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合同期三年, 试用期1个月,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录用,不合格的取消录用资格。
六、工资待遇
公益性岗位人员工资由用人单位按月足额支付,工资待遇为每月2150元(工资随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调整而调整),并按规定缴纳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含生育)、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单位部分由就业补助资金给予补贴,个人部分由本人承担。
七、录用人员管理
公益性岗位人员无编制,为全日制用工,实行合同制管理,由用工单位与招用者签订劳动合同,合同期限为三年,招用人员按照《山西省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暂行办法》及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进行管理,对违反文件规定及单位规章制度的,按照有关规定依法解除合同。公益性岗位劳动合同不适用《劳动合同法》有关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规定及支付经济补偿的规定。
八、监督检查
本次招聘公益性岗位人员招聘活动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如发现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行为,请向晋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纪检监察室举报投诉。公益性岗位人员弄虚作假,违反政策获取公益性岗位上岗资格、岗位名额的,取消其上岗资格。
投诉电话:0354—3075639
咨询电话:0354—3075631 3075663
附件:
附件1-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pdf
附件2-2025年晋中市市直机关事业单位招聘公益性岗位人员岗位信息表.xlsx
晋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8月15日
原标题:2025年晋中市市直机关事业单位招聘公益性岗位人员公告
文章来源:https://rsj.sxjz.gov.cn/tzgg/content_5454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