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西省财政厅、国家统计局山西调查总队、山西省统计局《关于支持全省劳动力调查工作的通知》(晋人社厅函〔2023〕826 号)、晋中市人社局等部门转发《关于印发<关于推动农民工务工就业稳规模、强技能、提质量的实施方案>的通知》的通知(市人社函〔2022〕18号)精神,决定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为统计局等17个单位招用53名公益性岗位人员。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用原则
1.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吃苦耐劳,爱岗敬业。
2.对工作认真负责,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3.无违法违纪等不良记录。
二、招用人员类型及数量
本次招用公益性岗位人员53名,具体岗位(排名不分先后)如下:(附件)
三、招用人员范围
具有本县户籍、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意愿的登记失业人员。
1.大龄失业人员:女性年满40周岁、男性年满50周岁,国有、集体企业失业人员或参加城镇职工社会保险且缴纳失业保险满6个月的;
2.低保人员: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且登记失业1年以上的;
3.残疾失业人员: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且登记失业1年以上的;
4.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意愿的家庭成员均处于登记失业状态。每个零就业家庭只限1人申请认定;
5.被征地农民:因政府统一征收农村集体土地而导致失去全部土地且登记失业1年以上的;
6.就业困难的退役军人:退出现役且登记失业1年以上的;
7.长期失业人员:最近一次办理失业登记后连续失业2年以上的;
8.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具有全日制专科(高职)及以上学历,毕业1年后未就业且登记失业1年以上的、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农村脱贫家庭(含防返贫监测对象)的、残疾人;
(注:已享受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或公益性岗位补贴的除外)
四、招用程序
(一)就业困难人员认定范围
具有本县户籍、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意愿的登记失业人员。
申请人持本人身份证、户口簿(首页+本人页)、个税APP截图等相关资料向常住地 (或者户籍地)社区居委会(村委会)提出申请,并填写《山西省就业困难人员认定情况表》《申请认定就业困难人员承诺书》,同时按照人员类别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包括低保、残疾、退役、学历等证明材料)。
(1).大龄失业人员:女性年满40周岁、男性年满50周岁,国有、集体企业失业人员或参加城镇职工社会保险且缴纳失业保险满6个月的;携带资料:国有、集体企业的解除劳动合同书或买断手续、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或领取经济补偿金的有关证明材料;参加城镇职工社会保险(全部险种)及缴纳失业保险满6个月的证明材料;
(2).低保人员: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且登记失业1年以上的;携带资料:加盖“平遥县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中心”印章的《最低生活保障审批(复审)表》,就业创业证(登记失业1年以上)。
(3).残疾失业人员: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且登记失业1年以上的;携带资料:《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就业创业证(登记失业1年以上)。
(4).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意愿的家庭成员均处于登记失业状态。每个零就业家庭只限1人申请认定;携带资料:家庭成员就业创业证并进行失业登记。
(5).被征地农民:因政府统一征收农村集体土地而导致失去全部土地且登记失业1年以上的;携带资料:乡镇、村委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就业创业证(登记失业1年以上)。
(6).就业困难的退役军人:退出现役且登记失业1年以上的;携带资料:退伍证或退役军人事务服务中心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就业创业证(登记失业1年以上)。
(7).长期失业人员:最近一次办理失业登记后连续失业2年以上的;携带资料:就业创业证(登记失业后连续失业2年以上)。
(8).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具有全日制专科(高职)及以上学历,毕业1年后未就业且登记失业1年以上的、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农村脱贫家庭(含防返贫监测对象)的、残疾人;携带资料:毕业证,学信网学历认证报告,就业创业证(登记失业1年以上),低保中心、乡村振兴服务中心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
(二)报名。
1.报名时间:2025年7月28日开始(报满为止)。
2.报名地点:平遥县柳根西路行政服务中心532室。
3.报名办法:采取本人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每人只限报一个岗位,多报者无效。
4.报名时携带材料:(除证件原件外均为A4纸格式)
本人近期一寸同版红底免冠照片2张,本人有效身份证,户口本,公益性岗位招用报名登记表,已经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的《山西省电子就业创业证》,同时按照人员类别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并符合岗位要求。
(三)资格复审。县人社局根据报名人员提供的信息会同相关部门进行复审。复审不合格者取消报名资格。
(四)招用方式。报名结束后,根据报名情况,组织用人单位与报名者面试,按照公开公平、自主协商、双向选择的原则,确定拟招用公益性岗位人员名单(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五)公示。用人单位确定的拟招用人员后,统一在平遥县人民政府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天,公示有异议者,经核实确有问题,取消拟招用人员资格。
(六)招用。拟招用人员经公示期满无异议后,由用人单位5日内与招用人员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合同期限三年,到期自动解除合同,退出公益性岗位,并报县人社局备案。
五、工资待遇
由用人单位足额支付被招用人员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工资待遇为2050元/月,依法缴纳养老、医疗、失业、工伤四项社会保险(单位部分由单位缴纳,个人部分由招用人员缴纳)。
六、有关要求
1.招用人员应当由本人承担招用单位岗位职责,完成工作任务,不得委托他人顶替。
2.公岗用人单位结合《平遥县公益性岗位人员管理办法》及本单位的规章制度负责招用人员的日常管理工作。对违反上述规定的,依法依规解除劳动合同。
七、监督
为做到“公平、公正、公开”,本次招聘活动,诚请社会各界人士予以监督。如发现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行为者,请向平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督查室举报投诉。
投诉电话:0354-58681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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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平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招用第一批公益性岗位人员岗位表
平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7月22日
原标题:平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招用第一批公益性岗位人员的公告
文章来源:http://www.pingyao.gov.cn/zwgk/bmxxgkml/zfbm1/3rsj/fdzdgknr2/rsjbjwj3rsj/rsjtzgg3rsj/content_15877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