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社区工作者队伍专业化职业化建设,深入践行群众工作“石榴籽”工程就业创业行动,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汶川县决定公开招聘一批社区工作者。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名额及条件
本次共招聘社区工作者28名,具体招聘岗位及条件详见《汶川县2025年公开招聘社区工作者岗位表》(附件1,以下简称《岗位表》)。
二、招聘对象、范围及基本条件
(一)招聘对象及范围
1.本次社区工作者招聘范围为在本县落户3年以上的人员。(2022年6月22日之前迁入;本县生源因升入高校将户口迁出,毕业后由高校迁回本县的,以入学前户籍为准;因参军入伍前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注销户口,退役后恢复原籍户口的,以入伍前户籍为准)。
2.注重从高校毕业生、具备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人员、社区所辖党组织负责人、居民小组长、网格员、业主委员会成员、退役军人、社会组织负责人、志愿者、公共卫生特别服务岗等群体中选聘社区工作者。
(二)招聘条件
1.报考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思想政治素质好,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2)热爱社区工作,热心为居民群众服务,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和从事社会工作、社区建设、基层治理等相关专业知识;
(3)品行端正、处事公道,具有较强的服务意识和事业心责任感;
(4)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年龄在18周岁及以上(2007年6月22日及以前出生)、40周岁以下(1985年6月22日及以后出生)。应届高校毕业生必须在2025年7月31日前取得符合报考职位要求的学历证书;
(5)汶川县辖区内在职村干部报考需经得任职所在镇同意并出具相关证明;
(6)具备具体岗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2.不得报考情形:
(1)在重大原则问题上立场不坚定,组织、参与或支持危安案(事)件的;
(2)涉嫌违法犯罪或正在接受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3)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4)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5)尚在党纪处分影响期内或受诫勉谈话影响期未满的人员;
(6)有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规定不宜参与选拔的其他情形。
三、报名
本次招聘实行网络报名,报名网站为四川省人事考试服务平台,报名时间为2025年6月23日9:00至6月27日17:00结束,逾期不再受理报名(PC端、移动端均支持报名)。报考人员报名时应签署诚信承诺书,承诺所提供的信息真实准确,并承担不实承诺责任。本次考试考生需缴纳笔试费用50元/人。
报名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网上报名
1.填报信息。报考人员登录报名网站,查阅公告,了解基本政策和要求,选择与自己条件相符的招聘岗位,使用本人有效身份证信息进行报名,如实、准确、完整填写报名表。
2.上传照片。报考人员须按网络提示上传照片。报名照片将用于准考证、考场座次表等,上传时请慎重选用。
3.上传证明材料。身份证正反面、户口本本人页、毕业证(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应届生需提供学院开具的毕业证明或学信网证明)以及岗位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二)资格初审
报考人员在2025年6月23日9:00至6月29日17:00期间,登录报名网站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如对资格初审结果有异议,可咨询县委社会工作部)。如因信息填报错误而未通过审核的,可于报名时间截止前按要求修改后提交。
(三)网上缴费
资格初审合格的报考者,根据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川发改价格规〔2023〕473号)规定,缴纳笔试费50元。审核通过即可缴费,缴费截止时间:2025年7月1日17:30,网上缴费仅支持PC端口缴费,使用平板缴费的需切成电脑模式。未在规定时间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
(四)岗位调整
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岗位有效报考人数与岗位计划数之比(开考比例)不低于3:1,达不到开考比例的,相应调减或取消该招聘岗位计划,该岗位报考人员可申请改报符合条件的其他岗位。
(五)打印报名表、准考证
报名资格初审合格的报考人员,应于2025年7月2日9:00至7月4日17:00期间登录报名网站打印本人准考证、报名表各2份(准考证和报名表仅支持PC端口打印)。
逾期未打印准考证以及相关证件不符合规定要求而影响考试的,责任由报考人员自负。
(六)加分政策
此次公开招聘实行笔试成绩加分制,各项加分累计最高不超过5分。申请加分的报名人员,应于2025年7月7日至7月9日(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3:00—6:00)将相应资料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交至县委社会工作部(地址:汶川县司法局一楼)。未在规定时间提交材料的或提交材料不合格的,不予加分。加分名单及加分情况在汶川县人民政府门户网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对反映加分有问题的,经查实后予以更改加分分值或取消加分资格。
1.取得助理社会工作师职业资格证书的,加1分;取得社会工作师职业资格证书的,加2分;取得高级社会工作师职业资格证书的,加3分。以上职业资格证有重复获得的,以最高分加分为准。取得相关职业资格证书的考生,需提供相应职业资格证书、准考证、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或公安部门出具带有本人照片并盖有户籍管理印章的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2.我县网格员、在我县社工服务机构就职人员(见习、实习除外)、我县公共卫生特别服务人员服务期每满1年加1分,累计不超过5分。以上人员需提供主管部门盖章的工作经历证明(详见附件2)、准考证、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或公安部门出具带有本人照片并盖有户籍管理印章的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四、考试
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对象采取笔试+面试方式进行,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70%+加分)+面试成绩×30%。根据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下步招聘环节人员。考试总成绩相同的,依次从笔试成绩、面试成绩、持有社会工作职业资格证书等级、基层工作年限等方面,由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下步招聘环节人员。
(一)笔试
笔试科目为《综合知识》。
1.笔试考试范围:笔试侧重考察选拔对象综合基础知识、社会工作专业知识等。笔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50分。
2.笔试时间和地点:笔试时间7月5日,地点详见准考证。报考人员需同时携带准考证和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件,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笔试,两证不全者不得参加考试。
3.笔试总成绩于笔试结束后15个工作日内在汶川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布。
(二)资格复审
1.资格复审在笔试总成绩公示后由县委组织部、县委社会工作部、县人社局组织实施。根据考生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照具体招聘岗位的招聘名额与面试人数1: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资格复审人员名单,最后一名笔试总成绩相同的,一并进入资格复审。进入资格复审人数达不到该岗位招聘名额3倍的,该岗位符合条件的笔试人员全部进入资格复审。
2.进入面试资格复审人员应携带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或公安部门出具带有本人照片并盖有户籍管理印章的证明)、户口簿原件、毕业证、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可通过“证书编号”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上查验后打印)以及与报考条件相关的其他材料原件及复印件,本人近期2寸蓝底证件照1张,在规定时间内到县委社会工作部(汶川县司法局一楼)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合格的考生领取《面试通知书》。
3.未按要求提供上述相关材料以及未按要求参加资格复审者,视为自动放弃复审资格。因资格复审不合格或自动放弃资格复审等原因出现的缺额,在报考该岗位的考生按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一次,递补人员按要求进行资格复审。递补人员未在规定时间或因联系电话不畅通导致不能参加面试资格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其责任自负,因此产生的空额,不再递补。
4.2025年高校应届毕业生尚未取得毕业证,需提供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学校主管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开具的就读院系及专业等情况的证明原件。
5.资格复审相关事宜在汶川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另行发布。
(三)面试
1.根据笔试成绩(含政策加分)从高分到低分按计划招聘人数的3倍确定面试人员,最后一名笔试成绩相同的,一并进入报考岗位的面试。进入面试人数达不到该岗位招聘名额3倍的,该岗位符合条件的笔试人员全部进入面试。
2.面试时间和地点。面试时间及地点详见《面试通知书》。报考人员需同时携带面试通知书和有效身份证件,按照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面试,面试通知书和有效身份证件不全者不得参加面试。
3.所有参加面试人员未在规定时间内领取《面试通知书》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进入面试人员按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一次。
4.未按规定的时间和要求到面试考场候考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由此出现的面试名额空缺不再递补面试人选。如因面试入围资格审查或缺考出现空缺而造成实际参加面试人数与招聘人数之比低于规定的面试入围比例时,面试正常进行。
5.面试结束后当场公布应聘人员的成绩,并由本人签字确认。
五、考察、体检、公示及聘用
(一)考察
1.原则按照招聘岗位计划1:1的比例,根据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考察对象。若总成绩相同时,依次从笔试成绩、面试成绩、持有社会工作职业资格证书等级、基层工作年限等方面确定考察对象。考生总成绩及进入考察人员名单于面试结束后15个工作日内在汶川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布。考察由县委社会工作部牵头负责,组织相关单位参与,全面考察被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等各个方面情况。考察结束后,考察组应据实作出考察情况说明和考察结论,作为确定拟聘人选的重要依据。
2.因自愿放弃考察或考察不合格等原因出现的缺额,应在该岗位进入面试的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一次。
(二)体检
1.体检人员按报考人员考试总成绩及考察情况1:1确定,若总成绩相同时,依次从笔试成绩、面试成绩、持有社会工作职业资格证书等级、基层工作年限等方面确定进入体检人员。进入体检人员名单在汶川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布。
2.体检参照事业人员招聘体检要求,在指定医疗机构进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3.除按规定应当场或当日复检并确认体检结果的项目外,招聘单位或体检人员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复检申请,逾期不再受理。复检只进行1次,体检结论以复检结论为准。
4.凡未按时参加体检的缺席者,视为自动放弃体检资格,不再补检。因自愿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等原因出现的缺额在该岗位面试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依次递补一次。如无符合条件的递补对象,相应取消或缩减聘用名额。
5.体检结果在汶川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布。
(三)公示及聘用
1.考察合格的人员在汶川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接受社会举报,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
2.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期满且无异议的,按程序予以聘用;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且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问题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3.根据公示结果,由县委社会工作部确定聘用人员名单,相关镇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新选聘的社区工作者试用期为6个月,试用期满由镇党委进行考核,考核合格的按程序办理正式聘用手续。聘用合同实行五年一聘,一年一考核,对连续2次或累计3次年度考核不称职的,按程序予以解聘。
4.被聘用人员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所在镇、社区报到。不按时报到的,经镇党委政府研究并上报县委社会工作部同意后,取消聘用资格。
5.拟聘人员名单公示后,按照有关规定签订聘用合同,并按有关规定进行管理考核。因故出现的缺额不再递补。
六、特别提示
(一)公开招聘过程中如有调整、补充等事项,将会在汶川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及时公布。因报考者不主动查阅相关信息,导致本人未能按要求参加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岗位选择、递补、聘用的,责任自负。
(二)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一旦发现有报考人员提供虚假、伪造、编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以及在笔试、面试和体检中作弊的,一经查实,取消聘用资格。
(三)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单位或个人举办考试辅导培训。
(四)报考人员应保证通讯畅通,因通讯不畅导致的相关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行负责。
(五)本《公告》及未尽事宜由县委组织部、县委社会工作部和县人社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县委社会工作部0837-6226951
报名网站咨询028-85922928
举报电话:县纪委信访室0837-62254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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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汶川县2025年公开招聘社区工作者的公告
文章来源:http://www.wenchuan.gov.cn/wcxrmzf/c100053/202506/5c3e7d64297a4b5692ccc5b5f39b2267.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