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作需要,调兵山市本级11家单位公开招聘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15人,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名条件:
(一)铁岭市户籍,无经营性收入,符合城市就业困难人员条件者均可报名。
(二)以下人员不被列入招聘对象
1.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期满人员(领取两险补贴满三年的),本人享受低保的。
2.申请上岗人员及家庭成员有营业执照、经营场所、营运车辆、房屋(门市房)出租、担任某企业(单位)理事(董事)持有股票、基金等,以及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人员的。
(三)城市就业困难人员认定范围
1.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
2.登记失业人员中距法定退休年龄5年以内人员(享受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保补贴人员不包括);
3.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
4.单亲抚养未成年人者;
5.残疾人(残疾类型通常为肢体残疾能自理,视力残疾佩戴矫视器后能正常工作,听力残疾佩戴助听器后能良好交流,能从事相关工作);
6.随军后无工作的现役军人配偶;
7.享受定期定量抚恤和生活补助的优抚对象;
8.烈属;
二、报名材料:所需材料都需要原件及复印件:
1.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签署《零就业家庭认定承诺书》承诺家庭成员无投资性、经营性收入,零就业家庭成员身份证、户口本、就业创业证(失业时间页)、就业困难证明材料。
2.登记失业人员中距离法定退休年龄5年以内人员的退休年龄以身份证为准,在判别女性法定退休年龄所依据的首次参保时间以辽宁省企业养老保险信息系统为准。本人身份证、户口本、就业创业证(失业时间页)、就业困难证明材料。
3.单亲抚养未成年人者,离婚人员提供《离婚证》、离婚协议或《离婚民事判决书》、未成年子女户口簿,丧偶人员提供《结婚证》《死亡证明》,本人身份证、户口本、就业创业证(失业时间页)、就业困难证明材料。
4.残疾人有限期内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证》本人身份证、户口本、就业创业证(失业时间页)、就业困难证明材料。
5.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提供经年检后的《辽宁省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本人身份证、户口本、就业创业证(失业时间页)、就业困难证明材料。
6.随军后无工作的现役军人配偶提供经军队政治机关批准的随军手续、《军官证》及《结婚证》本人身份证、户口本、就业创业证(失业时间页)就业困难证明材料。
7.享受定期定量抚恤和生活补助的优抚对象需提供优抚相关证明;本人身份证、户口本、就业创业证(失业时间页)就业困难证明材料。
8.烈属提供证明烈属身份的相关证明,本人身份证、户口本、就业创业证(失业时间页)、就业困难证明材料。
9.报名需提供社会保险缴费年限凭证。
三、报名时间:2025年5月12日—2025年5月16日晚15时(周六、周日休息)。
四、报名地点:户口所在地社区。
五、岗位待遇:缴纳基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
六、岗位补贴:执行铁岭市最低工资标准1700元/月。
七、在岗时间及劳动时长:
1.一次认定合格最长帮扶期限不超过36个月(不含登记失业人员中距离法定退休年龄5年以内人员)
2.劳动时长参照用工单位作息时间管理。
八、咨询电话:024-76860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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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2025年调兵山市第三批公益性岗位招聘公告
文章来源:http://www.lndbss.gov.cn/diaobingshan/xwzx/gsgg/2025051211014721318/index.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