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城镇公益性岗位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云人社通〔2024〕25号)、《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等7项业务经办指南(第二版)的通知》要求,充分发挥城镇公益性岗位托底促就业作用,对就业困难人员实施重点援助,现将澜沧县2025年第三批城镇公益性岗位招聘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条件
城镇公益性岗位安置对象为我省法定劳动年龄内,办理了登记失业的有劳动能力、就业意愿且无法实现市场化自主就业的就业困难人员。招聘对象需符合以下条件中一条:
1.零就业家庭中的登记失业人员;
2.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人员;
3.男年满50周岁和女年满40周岁以上的登记失业人员;
4.有劳动能力的残疾人;
5.连续失业1年以上人员;
6.离校1年内持续6个月以上未就业高校毕业生;
7.被征地农民(征地后人均耕地面积不足0.3亩的在册人员)。
以上人员需办理城镇失业登记,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后,进行城镇公益性岗位安置。
二、招聘人数及岗位要求
本次招聘公益性岗位共计4名,具体信息详见附件1。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25年4月22日至2025年5月6日。
2.报名方式:报名者需携带以下材料按照用人单位的要求到现场报名或者通过邮箱提交报名材料:
A.身份证(正反面原件及复印件1份);
B.户口簿(省级公安机关户口专用章的盖章页和本人页原件及复印件1份);
C.最高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D.《澜沧县城镇公益性岗位报名表》(附件2)原件1份;
E.其他证明材料(依据实际情况提供):低保证明、残疾证、云南省居住证(外地户籍提供)等(原件及复印件1份)。
3.报名地点、联系人及联系方式详见附件1。
(二)资格审核
报名结束后,由用人单位根据实际情况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初审、面试等选聘流程。确定拟招录人员后,用人单位应及时将拟招录人员名单及相关材料提交县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审核。
(三)公示
县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负责对审核通过的拟招录人员进行安置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不包含发出公示当日)。公示无异议的,由用人单位与拟招录人员订立劳动合同。公示有异议的,10个工作日内完成核实和反馈,最终需要标记为公示通过或者公示不通过。
(四)聘用
用人单位和就业困难人员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劳动合同起始日期,不能早于公益性岗位公示结束日期;劳动合同结束日期,不能超过公益性岗位安置期限3年或5年,同时不能超过法定劳动年龄。用人单位和就业困难人员订立劳动合同后30日内,用人单位负责为上岗人员办理就业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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澜沧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4月23日
原标题:澜沧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招聘2025年第三批城镇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的公告
文章来源:http://www.lancang.gov.cn/info/5847/758732.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