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落实就业困难人员就业工作,有效促进就业困难人员就业,按照自治区人社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公益性岗位管理办法》的通知(内人社办发〔2024〕11号)、《内蒙古自治区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办法》(内人社办发〔2020〕58号)及盟人社局印发《关于做好2025年兴安盟第一批公益性岗位开发工作的通知》(兴人社办发〔2025〕22号)文件要求,结合我旗实际,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公益性岗位人员,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
二、招聘计划
本次计划开发公益性岗位120个(新开发90个、二次上岗30个),具体岗位详见《2025年科右中旗第一批公益性岗位开发计划表》。
三、报名条件及要求
(一)报名者应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2、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3、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4、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5、具备招聘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6、符合《内蒙古自治区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办法》中规定的就业困难人员,就业困难人员是指在城镇常住人员中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且有就业愿望并已进行失业登记的下列6类人员:
(1)大龄失业人员。指在常住地连续居住6个月以上且参加城镇职工社会保险1年以上的女性年满40周岁、男性满50周岁及以上失业人员。
(2)残疾人员。指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残疾人。
(3)零就业家庭成员。指同一家庭户口内有2名及2名以上共同生活成员,并且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要求的家庭成员均进行失业登记,且无经营性、投资性收入的城镇居民家庭人员。
(4)失地农牧民。指依法被旗县级以上政府实施统一征地后,完全失去原承包耕地或草场,女性年满40周岁、男性满50周岁及以上的农牧民。正在享受的征地补偿月标准高于当地失业保险金标准的人员不在此类人员范围。
(5)长期失业人员。指正在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且连续失业登记1年以上女满35周岁、男满45周岁的失业人员;
(6)就业困难的高校毕业生。指离校2年及以上从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高校毕业生主要指从全日制高等院校毕业的学生)。
(7)二次上岗人员。享受公益性岗位补贴期满后,经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认定,仍然难以通过其他渠道实现就业的大龄失业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重度残疾人(1、2级残疾等级)等特殊困难人员。符合二次上岗条件的就业困难人员要严格审核、重新认定、逐一入户,根据户内房产、车辆、收入等情况综合评判其家庭生活困难程度。其中,二次上岗申请人的配偶或非同户籍,但共同生活或共享收支人员(不含子女)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不予聘用,一是财政供养人员;二是企业法人或高管、股东、监事、理事、财务负责人、项目经理等在工商有注册信息的人员;重度残疾人不在此条限定范围内。
(二)下列人员不得申报:
1、已享受公益性岗位补贴、社保补贴期满的;
2、其他不符合就业困难人员认定条件的;
3、其他不适合从事公益性岗位工作的情形。
四、就业困难认定程序
(一)自愿申请:符合六类条件之一的失业人员携带身份证、残疾证、高校毕业证、低保证等相关证件,向常住地的社区提交申请,填写《内蒙古自治区就业困难人员申请认定审批表》。
(二)受理审核:社区受理后,对《审批表》填写内容真实和准确性予以查验并调查核实,符合条件人员签署意见加盖印章,提出认定申请,不符合条件告知本人。
(三)审核公示:各地社区对申请材料进行复核,在辖区内公示3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符合条件的签署初步认定意见加盖印章,不符合条件告知本人。
(四)审核确认:旗就业服务中心对申请材料审核,经审核认定符合条件的,在“自治区劳动就业核心业务子系统”中“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审批”模块中进行审核认定,在审批表上签署意见加盖公章,并在《就业创业证》上记录就业困难人员类型、批准时间,复审未通过告知本人。
五、提供公共就业服务
旗就业服务中心对应聘人员开展职业培训、推荐企业吸纳、帮助灵活就业、扶持自主创业等公共就业服务,并在《就业创业证》上进行记录后,对仍难以实现就业的,方可纳入公益性岗位应聘范围。
六、公益性岗位就业困难人员申请认定时间:3月21日-3月26日(3月22日-3月23日为休息日)。因自治区就业系统改造升级,3月底系统关闭,届时无法办理就业困难人员认定业务,请有意愿应聘公益性岗位人员合理安排认定时间。
七、招聘程序
(一)公开报名
1、报名时间:2025年3月21日至4月3日止,上午8:30—11:30时、下午14:30—17:00时(工作日)。
2、报名方式:采取线下报名的报名方式。
3、报名地点:科右中旗零工市场(巴彦呼舒镇现代城西门左侧,见牌即是)、各苏木镇人民政府社保所。
4、报名要求:应聘人员要认真阅读招聘公告和岗位招聘条件,对照个人情况进行报名。每位报名者只能应聘一个岗位。应聘人员须对所填报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填报虚假信息或隐瞒重要信息情节严重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5、报名需提供材料:报名者携带《内蒙古自治区就业困难人员申请认定审批表》、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就业创业证》原件及复印件、残疾人员需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学信网上学历认证书)、享受低保的长期失业人员需提供低保证明材料和失业登记证明材料、《2025年科右中旗第一批公益性岗位报名表》等材料到申报地进行报名。
(二)资格审查
旗就业服务中心联合市监、住建、公安、财政等相关部门进行联审核实,并成立调查小组,对二次上岗人员家庭成员、房产、车辆、收入等情况进行入户调查核实。根据与相关部门数据比对及入户调查情况,综合评判其家庭生活困难程度排序上岗。
科右中旗人力资源和就业服务中心联合各用人单位共同对报名的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初审,科右中旗人社局就业促进与失业保险股进行资格复审。
(三)公示
拟招聘人员名单在“科右中旗人社”微信公众号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经公示没有异议的,确定为聘用对象。对于同一个岗位报名人数超过招聘人数而未被聘用人员,可推荐调剂到其他空余岗位,不服从调剂的视为自动放弃公益性岗位应聘。
(四)岗前培训
新招聘公益性岗位人员须在上岗前参加就业部门组织的岗前技能培训。
七、聘用手续办理
旗就业服务中心与开发公岗单位签订《兴安盟公益性岗位人员用工管理责任书》,明确用人单位责任,责任书一式两份,用人单位和旗就业服务中心各一份。旗就业服务中心指导用人单位与拟聘人员签订《公益性岗位劳动合同》,合同中约定双方权利和义务。合同一式三份,本人、用人单位、旗就业服务中心各一份。
八、岗位补贴期限、标准及补贴申请
(一)补贴期限
公益性岗位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距离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人员可延长至退休。
(二)补贴标准
1.岗位补贴:公益性岗位安置人员薪酬待遇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目前当地最低工资标准2140元)。
2.社保补贴:社会保险补贴包括用人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单位部分。工伤保险费不在补贴范围内。已开发的公岗单位和公岗人员,必须依法缴纳社会保险(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其中工伤保险由单位缴纳),不参加缴纳社会保险的公岗人员,用人单位不得招聘。
(三)补贴申请
开发公益性岗位的用人单位填报《公益性岗位人员岗位补贴申请表》和《公益性岗位人员社保补贴申请表》,经旗就业服务中心、旗人社局审核后,给拨付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
九、监督与管理
公益性岗位实行“谁使用,谁管理”的工作机制,用人单位履行职责,依法提供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严格按照公益性岗位政策规定建立规章制度,并承担日常考勤和管理工作。
公益性岗位人员实行动态管理制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终止劳动合同关系,并及时报告旗人力资源和就业服务中心,停止发放岗位补贴和社保补贴。如发现违规情况,用人单位退回相关补贴资金,需承担相应责任。
1.通过其他途径已实现就业的(在其他部门有收入的、注册营业执照或在别人营业执照上挂名的、与企业签订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2.享受公益性岗位补贴期满的;
3.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或死亡的;
4.不能坚持正常工作的;
5.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管理制度的;
6.弄虚作假、冒名顶替的;
7.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8.不适宜继续工作的其他情形。
十、其他事项
应聘人员在招聘工作期间要随时关注科右中旗人社微信公众号并保持电话畅通。因个人原因造成的信息接收沟通不畅而影响资格审查或聘用的,责任自行承担。报名资格条件、失业登记、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等业务,可向辖区社区、社保所、旗人力资源和就业服务中心进行咨询。
旗就业服务中心 招聘业务咨询电: 0482-4121037、0482-4700003
旗人社局 监督举报电话:0482-4120003
各苏木镇社保所联系人及电话:(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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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2025年科右中旗第一批公益性岗位招聘公告
文章来源:https://mp.weixin.qq.com/s/8CZaeAaBelrhrTEMOAZek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