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促进就业困难人员就业,解决友好区用人单位的用工需求,根据工作需要,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公益性岗位人员,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遵循友好区公益性岗位总体要求,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开发管理坚持“按需设岗、以岗聘任、有序退岗”的原则。
二、招聘人数
拟开发40名公益性岗位人员。
三、招聘岗位
此次招聘岗位为保洁、更夫、社区基层劳动保障岗位。
四、用人单位开发人数及岗位
(一)友好区林草局1人,从事保洁工作;
(二)友好区工会1人,从事保洁工作;
(三)友好区委办公室2人,从事保洁工作;
(四)友好区市政环卫服务中心15人,从事保洁工作;
(五)友好区青少年活动中心1人,从事更夫工作;
(六)友好区政府办公室2人,从事更夫工作;
(七)友好区档案馆3人,从事更夫工作;
(八)友好区第一中学2人,从事更夫工作;
(九)友好区人社局1人,从事更夫工作;(十)友好区社会保险经办服务中心2人,从事基层劳动保障工作;
(十一)友好区就业服务中心10人,从事基层劳动保障工作。
五、聘用条件
(一)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热爱基层工作。
(二)综合素质好,身心健康,具备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三)具有友好区户籍或友好区常住地证明,经友好区就业困难认定领导小组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的方可录用。
六、以下人员不得报名
(一)未被认定为就业困难的人员;
(二)注册企业(含参与企业经营)或从事个体经营;
(三)曾在公益性岗位服务满三年的人员;
(四)与其他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参加职工社会保险;
(五)由其他单位缴纳住房公积金;
(六)其他依照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的人员。
七、岗位待遇
(一)公益性岗位补贴:1750/月。
(二)社会保险补贴:聘用后由用人单位缴纳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不含个人应缴部分)。
(三)聘用期限:用人单位与公益性岗位人员签订《公益性岗位人员就业协议》,公益性岗位服务期限最长3年,服务期满后解聘。
八、招聘程序
发布招聘公告→区就业服务中心受理报名材料→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确定拟开发岗位人员→发布公示期满后→用人单位履行聘用程序。
九、报名时间及报名方式
(一)通过“友好人社”微信公众号发布公告信息,公告时间为:2025年1月22日至2025年1月27日。
(二)报名时间:2025年1月22日至2025年1月27日,(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00)。
(三)报名地点及联系方式友好区人社局312办公室,咨询电话:0458-3298306。
(四)报名所需携带材料
1、身份证、户口、就业创业证(第2、3、6、7页)复印件各2份;
2、近期2寸蓝底照片4张。
3、《友好区公开招聘公益性岗位人员报名登记表》(附件1);
4、《友好区公开招聘公益性岗位人员承诺书》(附件2)。
(五)资格审核对报名人员提交的材料进行初审,拟聘用人员在“友好人社”公众号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后,用人单位与本人办理聘用手续并报送区人社局存档备案。
十、退出机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终止公益性岗位协议。
(一)通过其他途径已实现就业的;
(二)上岗后办理工商登记信息从事个体经营、创办企业或民办非企业的;
(三)公益性岗位服务已满3年的;
(四)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或死亡的;
(五)无法坚持正常工作的;
(六)因工作需要调整岗位,不服从岗位调整的;
(七)无故旷工连续15天或一年内累计旷工30天的;
(八)严重违反或不服从用人单位管理制度的;
(九)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十一、纪律监督
(一)此次公开招聘公益性岗位相关信息通过“友好人社”公众号发布。报名人员应及时关注公众号发布的招聘信息,了解公开招聘的要求及进程。若因个人原因未及时查看造成不知晓公告信息、报名流程等环节,自行承担相应后果。
(二)资格审核覆盖招聘全过程(包括上岗后),任何环节中如发现报名人员不符合公益性岗位聘用条件的,将取消其参加后续环节资格。
(三)招聘工作主动接受社会及纪检监察等有关部门监督。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通过来信、来电、来访等形式向友好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就业服务中心312办公室)反映并提供必要的证据材料。反映情况时,请提供本人真实姓名、工作单位、联系电话等有效联系方式。凡匿名、冒名、假名或超出期限的异议,不予受理。受理单位:友好区就业服务中心,监督举报电话:0458-3298306。
友好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1月22日
原标题:伊春友好区公开招聘公益性岗位人员40人公告
文章来源:https://mp.weixin.qq.com/s/KoB1_HkrGRPujMMQcmdQy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