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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黑龙江双鸭山市宝清县招聘社区公益性岗位人员40人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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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清县人民政府 2021-08-12

为进一步解决高校毕业生就业难的问题,促进稳定就业,提升公共就业服务水平,经县政府同意,宝清县就业服务中心在全县范围内招聘40名大学毕业生公益性岗位,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数量

本次招聘社区公益性岗位共40人,男女不限。

二、招聘资格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宝清县行政区域内户籍,大专及以上学历;年龄在40周岁以下;

2.政治立场坚定,拥护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品行良好,作风正派;

3.热爱工作,吃苦耐劳,乐于奉献;

4.具有满足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疾病和其他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疾病;

(二)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参加报考:

1.曾受过刑事处罚或被开除的公职人员。

2.涉嫌违法正在接受有关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3.已领取营业执照、已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

4.被依法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的。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21年8月16日至 2021年8月20日,逾期不予受理。

报名地址:民生大厦811室,联系电话: 0469-5221391。

2.报名方式。本次招聘采取本人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报名人员需提供本人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普通高校毕业证原件及上述材料复印件各1份,学信网下载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1份,近期2寸免冠照片3张,填写《宝清县公益性岗位报名登记表》,有相关职业资格证书的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1份。

四、相关待遇

公益性岗位补贴标准按我县最低工资标准1450元/月(含个人应缴纳的基本保险费)执行,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和工伤保险费。

五、人员管理

按照公益性岗位政策的有关规定,用人单位履行用工主体责任,坚持“谁用人、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对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管理制度的公益性岗位人员,用人单位可终止聘用合同。公益性岗位人员聘用合同不适用《劳动合同法》中关于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支付经济补偿的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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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清县就业服务中心

2021年8月12日

原标题:宝清县招聘社区公益性岗位人员公告20210812

文章来源:http://www.hlbaoqing.gov.cn?p=news_show&id=5264&lanmu=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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