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财政厅 扶贫办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办法>的通知》(宁人社规发〔2020〕4号)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海原县2020年公益性岗位安置实施方案的通知》文件精神, 我县2020年拟安置自治区购买城镇公益性岗位170个,农村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公益性岗位583个。通过走访、打电话等形式对公开报名人员进行调查,经逐级审核确定拟安置城镇公岗170人,农村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公益性岗位583人,现予以公示。
公示时间为2020年4月30日至2020年5月9日(5个工作日,节假日除外)。公示期间,如反映以上拟安置人员存在的问题或相关线索,可采取编辑手机短信、打电话、写信等方式,向海原县就业创业和人才服务局举报。举报电话为:。短信举报手机号码为:。来信请寄:海原县就创局办公室。接受电话举报时间为公示期间每天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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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4月30日
原标题:海原县2020年自治区购买公益性岗位拟安置人员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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