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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广东韶关市浈江区基层民政业务经办人员招聘22人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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浈江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2019-08-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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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广东省民政厅关于印发贯彻落实<关于积极推行政府购买服务加强基层社会救助经办服务能力的实施意见>实施方案的通知》文件精神,为加强我区基层社会救助经办服务能力,根据工作需要,韶关市浈江区民政局委托广州红海人力资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韶关分公司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基层民政业务经办人员,主要从事低保、特困、临时救助等基层民政业务的对象排查、入户调查、政策宣传、绩效评价等业务。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人数

本次共招聘基层民政业务经办人员22名(需服从二次分配),其中:

岗位A:16名(分配区民政局或风采、东河、车站、田螺冲、十里亭、乐园、新韶等镇(办)工作);

岗位B:6名(分配到花坪、犁市和曲仁等镇(办)工作)。

二、招聘对象和条件

(一)报考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政治素质好,责任心强,遵纪守法,具有较强的组织纪律观念;

3、有一定政策理论水平,具有较强的独立工作能力、组织协调能力和文字、口头表达能力,取得社会工作职业资格的人员、退役军人和应届毕业生优先;

4、熟悉计算机操作,能熟练使用办公自动化设备;

5、具有全日制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报考岗位B的可放宽至非全日制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专业不限;

6、韶关市户籍(含三区七县),身体健康;

7、年龄在35周岁以下(即1984年8月1日后出生的)。

(二)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行政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现役军人;

4、在校学生(应届毕业生除外);

5、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6、曾因超生被有关单位依照《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作出处理决定,从该处理决定作出之日起未满五年的;

7、其他不宜担任基层民政业务经办人员的情形。

三、报名办法

(一)报名方式:本次招聘考试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

(二)报名时间:2019年8月12日至2019年8月30日上午9:00-11:30,下午2:30-5:00(周六、日除外)

(三)报名地点:韶关市浈江区财富广场15楼A1505

(四)报名咨询电话:;

(五)报名联系人:龚小姐、曾小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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