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考试时间:
岗位01~20:笔试:2018年12月24日,面试:2018年12月26日;
岗位21:技能测试:2018年12月22日;笔试:2018年12月24日;
具体时间和地点详见准考证。
四、招聘方法
招聘采取考试、体检和考察相结合的办法进行。
(一)考试
岗位01~06、08~11、14~21报名人数与岗位招聘人数须达到3∶1方可开考,岗位07、12、13报名人数与岗位招聘人数须达到2∶1方可开考,达不到开考比例则相应核减该岗位招聘人数直至取消招聘计划。
1.考试形式
⑴岗位01~20
笔试:满分为100分。考试范围见附件,招聘单位不提供考试大纲,不指定复习材料。岗位13不参加笔试考试。
面试:结构化面试,满分为100分(四舍五入保留2位小数)。
参加面试人员收取面试费100元。
①岗位01~11、14~20根据笔试成绩从到低分,按招聘岗位名额1∶3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员,若进入面试的末位分考生出现并列时,则并列考生全部参加面试。比例不足1∶3比例的,按实确定。
②岗位12根据笔试成绩从到低分,按招聘岗位名额1∶2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员,若进入面试的末位分考生出现并列时,则并列考生全部参加面试。比例不足1∶2比例的,按实确定。
③岗位13初审、复审合格人员直接参加面试,满分为100分,60分为合格线,不合格者不得进入下一程序。根据面试成绩从到低分依次录取,分数相同时,以兵龄长者优先,若兵龄也相同,则以在部队立功受奖情况,综合衡量确定,原则上以受奖层级高低确定。
⑵岗位21
技能测试(面试):满分为100分(四舍五入保留2位小数)。参加技能测试人员收取测试费100元。
笔试:满分为100分。考试范围见附件,招聘单位不提供考试大纲,不指定复习材料。
根据技能测试成绩从到低分,按招聘岗位名额1∶3的比例确定参加笔试人员,若进入笔试的末位分考生出现并列时,则并列考生全部参加笔试。比例不足1∶3比例的,按实确定。
2.成绩计算(所有成绩四舍五入保留2位小数):
⑴ 岗位03、04、07~12、14~20综合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⑵ 岗位01、02、05、06、21综合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加分
⑶ 岗位13 综合成绩=面试成绩
3.成绩公告:考试成绩及取得相应资格人员名单在海安市人社局网站()进行公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