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资格审查
根据职位条件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初审,初审情况经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同意后,电话通知报考人员参加笔试。
(四)报名注意事项
(1)考生须对所填报资料的真实性、有效性负责,凡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
(2)港澳学习、国外留学人员须取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认证函及有关证明材料方可报考,并必须在资格复审时出具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以及有关证明材料。
四、考试
采用笔试+面试的方式。
(一)笔试
笔试总分100分,采用闭卷方式进行,笔试时间、地点根据报考情况另行通知。内容为基础知识及岗位相关专业知识,笔试成绩在3个工作日内在清远市财政局网站公告栏公布。
(二)面试
笔试成绩超过50分(含50分)的考生,按从到低分的排序,以不超过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面试时间、地点根据报考情况另行通知。参加面试人员面试顺序通过现场抽签决定。面试满分为100分,面试成绩当天在清远市财政局网站公告栏公布。
(三)成绩计算
考生笔试和面试按百分制折算合计总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即考生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
根据报考职位人数按总成绩由高至低的顺序,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人选。若总成绩出现并列时,以笔试成绩者优先。
体检和考察人选与招聘人数的比例为1:1。考试结果在清远市财政局网站公告栏公布。
五、体检
(一)确定参加体检人员
按招聘岗位与拟聘用人数1:1的比例且依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在成绩合格的人员中确定体检对象。
(二)组织体检
体检标准参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382号)执行,由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指派工作人员陪同体检,体检费用由考生支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