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考生应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参加考试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
(四)总成绩计算方法。
总成绩=笔试成绩×70%+计算机操作技能考试成绩×30%,总成绩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
四、体检、考察
(一)根据考生的总成绩,按岗位拟聘人员计划数1:1的比例从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考察人选(总成绩并列者,优先从建档立卡低收入农户人员中录取,如非低收入农户人员以笔试成绩高者优先)。
(二)体检工作由睢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实施,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规定执行。体检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被体检人承担。
(三)按有关规定对体检合格人员组织考察。因体检、考察不合格等原因出现缺额时,按总成绩从到低分依次递补(总成绩并列者,以笔试成绩高者优先)。
五、公示与聘用
从考试成绩、体检、考察均合格的人员中确定拟聘用人员,由睢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中国睢宁门户网公示公告栏内对拟聘用人员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拟聘用人员姓名、拟聘用单位、岗位、考试成绩以及监督举报电话等。公示期间接受社会和考生监督,期限为7个工作日。举报者应实事求是的反映问题,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和联系方式。公示期满,符合聘用条件的,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问题查有实据,不符合聘用条件的,不予聘用。公示期满无异议者,即确定为新聘用人员,新聘用人员在接到聘用通知之日起5日内报到。
拟聘用人员与睢宁县劳动保障代理服务中心签订劳动合同,并约定试用期。合同期限为3年(含试用期3个月),试用期内按有关规定执行,试用期满由用人单位进行综合考核,考核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关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