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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福建福州市妇联婚姻家庭专职人民调解员公益性岗位招聘12人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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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人力资源市场网 2018-09-18

【导语】2018年公益性岗位招考公告在陆续发布中,为了避免大家遗漏公益岗考试信息中公公益岗考试网为广大考生汇总了每日招考信息,便于大家及时查看。

公益性岗位招考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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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注重家庭、注重家教、注重家风的指示精神,根据全国妇联、中央综治办、最高院、公安部、民政部、司法部《关于做好婚姻家庭纠纷预防化解工作的意见》(妇字〔2017〕13号)“设立婚姻家庭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专职调解员公益岗位,弥补专职调解力量的不足”的要求,为进一步夯实各县(市)区婚姻家庭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建设,改变目前我市婚姻家庭纠纷专职人员调解员力量薄弱的现状,更好地服务我市婚姻家庭建设,依据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制定的《福州市公益性岗位开发与管理办法》,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各县(市)区妇联婚姻家庭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婚姻家庭专职人民调解员公益性岗位从业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和人数

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2名县(市)区妇联婚姻家庭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婚姻家庭专职人民调解员(12个县、市、区各1个,岗位安排上默认应聘人员同意服从岗位调配,原则上就应聘人员居住地原则进行岗位安排)。

二、岗位招聘条件

1.具有本市户籍;2.持有效的《就业失业登记证》(或《就业创业证》)且已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3.掌握操作计算机录入文字表格,有较强的沟通与语言表达能力;4.具备大专以上文化程度,身体健康、品行端正,热爱妇女工作和婚姻家庭工作;5.专业不限。社会学、法律或中文专业或有从事人民调解或相关工作经验的优先;6.同等条件下,优先招聘会本地方言人员、列入就业困难人员的高校毕业生、零就业家庭人员、退伍军人、随军家属。

三、岗位薪酬待遇

应发工资为2942元/月(含个人应负担的社会保险费)。

新聘用的人员试用期均为1个月。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聘用;不合格的不予聘用。试用期与正式录用后报酬标准相同。

四、工作职责

负责在各县(市)区妇联婚姻家庭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为群众提供婚姻家庭法律法规政策解答、咨询、纠纷调解;宣传妇女儿童权益保障相关法律法规;处理相关文书档案工作。

五、招聘程序

招聘工作按照发布公告、现场报名和资格审查、笔试及面试、公示、聘用等程序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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