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体检、政审
体检按岗位招聘人数1?1的比例和总成绩排名确定,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统一组织。
参加体检的考生(具体体检安排另行通知)到指定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体检,体检费用由考生承担。
考生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经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可在指定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复查,复查只能进行一次,复查结果为最终结果,复查费用由考生承担。
体检不合格者不能聘用,岗位出现的空缺,从该岗位总成绩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排名依次递补。
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对体检合格考生按规定进行政审。因政审不合格,岗位出现空缺时,经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核准后,按该岗位总成绩排名依次递补。
体检、政审时间拟定于2018年9月26日。
(七)调剂
调剂工作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实施。对入围实际驾驶操作且成绩合格,未被报考岗位录取的考生,根据岗位需求,按照总成绩由到低分的原则,调剂到空缺岗位。
调剂由考生自愿申请,调剂前必须签订书面协议。被调剂考生统一安排体检、政审,体检、政审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由此产生的空缺岗位不再递补。
(八)公示
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对确定的拟聘用人员,在布尔津县政府网、人力资源服务中心公示栏进行为期3天公示。对群众举报有弄虚作假等不良行为的,经查实,取消聘用资格,空缺职位按考试成绩依次递补。
(九)聘用
1.经公示无异议培训考核合格的拟聘用人员,用人单位与其签订劳动合同。聘期一年,试用期1个月,在试用期内,经考核不合格或发现有违规、违纪及弄虚作假行为的,解除合同。每年度进行一次年度考核,考核不合格者可解除劳动合同。合同期满未续订的自行解除劳动合同。
2.被聘用人员自接到用人单位通知之日起3日内到用人单位报到,逾期不报到者视为自动放弃,取消聘用资格。
四、待遇
此次招聘的人员性质为编制外自聘,被聘用人员无国家正式干部职工身份,参照事业单位工勤人员享受待遇。
五、监督及其它要求
县纪委、监委对招聘工作进行全程监督。参与招聘工作的工作人员,实行公务回避。对违反规定的工作人员以及报考人员,按规定进行查处,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