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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江苏淮安开发区招聘基层工作人员50人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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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安人事考试网 2018-08-30

2.总成绩折算和公布:

成绩计算环节均取两位小数,第三位四舍五入。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

笔试成绩、面试成绩、总成绩在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门户网站()公布。

(五)体检

在应聘同岗位的面试成绩合格的人员中,按照考试总成绩从到低分顺序以及岗位实际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环节的人员。总成绩相同的,取面试成绩高者;面试成绩仍相同的,另行组织答辩,取答辩成绩高者。

体检由公开招聘基层工作人员领导小组统一组织。体检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文件执行。

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

因应聘人员个人原因或体检不合格等造成缺额的,在应聘同岗位面试成绩合格的应聘人员中按照总成绩从到低分顺序依次递补。

(六)考察

考察参照《省委组织部等3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江苏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和《2018年淮安市市属及部分县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考指南》执行。

因应聘人员个人原因或考察不合格等造成缺额的,在同岗位面试成绩合格的人员中,按照总成绩从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

四、公示

体检和考察均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在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门户网站公示5天。公示期满无异议或虽有异议但不影响聘用的,按有关规定和程序办理相关手续。拟聘人员与原工作单位签有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的,由本人自行负责处理。因拟聘人员个人原因逾期未办理聘用手续的,作自动放弃处理,取消聘用资格。

在公示与聘用审批阶段,拟聘用人员公示结果影响聘用或考生明确放弃聘用而出现空额的,在同岗位面试成绩合格人员中,按照总成绩从到低分一次性递补。聘用审批或备案后不再递补。

五、聘用与相关待遇

被聘用人员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管理,签订劳动合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首次签订劳动合同期限为1年,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予以聘用,并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聘用后须在基层村居(社区)岗位工作服务不少于三年,期间不得借用或调整岗位;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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