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岗前培训
对公示的合格人员,由各单位根据工作实际,制定培训计划,组织拟招录人员开展为期一周的岗前培训。
(六)上岗试用
新招聘人员试用期3个月,试用期考核合格,办理正式聘用手续。
(七)办理手续
试用期考核合格的新聘人员,由石家庄市人社局委托劳务派遣公司与之签订劳务合同。
(八)有关事项
1.凡应聘人员未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参加面见复审、体检的,均视为自动放弃招聘资格;资格审核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考生不符合招聘条件、弄虚作假的,一律取消应聘资格,问题严重的要追究责任。
2.请应聘人员填报报名表时,务必填写本人常用联系方式,确保在招聘期间保持手机等通讯设备畅通,因通讯不畅影响证件审核、面审、体检的,后果自负。
咨询电话及时间:
上午9:00-12:00;下午 14:00-18: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