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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贵州省交通运输厅系统事业单位招聘375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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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输厅 2018-04-19

在考察中发现下列情况之一者,考察不合格,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定后,取消其进入下一环节的资格。因考察不合格造成缺额的,空缺岗位不予递补:

1.不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重大政治问题上不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的人员;

2.定向到具体行业或单位的应届毕业生;

3.现役军人;

4.曾受过刑事处罚或受过劳动教养的人员;

5.曾被开除公职或除名的人员;

6.曾因贪污、行贿受贿、泄露国家机密等原因受到过党纪、政纪处分或近三年在机关、事业单位年度考核中曾被确定为不称职或不合格的人员;

7.未能按时提交招聘职位所需资格条件的相关证明材料的人员(包括2018年应届毕业生不能提供相应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

8.不符合招聘岗位所需资格或条件的人员;

9.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聘用纪律行为的人员;

10.由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

11.在读的全日制学生(不含2018年应届毕业生);

12.存在人事档案造假行为的人员;

13.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人员。

(七)公示招聘结果

经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合格的报考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在贵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和贵州省交通运输厅网站公示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时间为七个工作日。

对公示期间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被公示人拟聘资格;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八)办理聘用手续

经公示无异议者,报经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查批准后,由用人单位通知被聘用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内到单位报到,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拒不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

五、未尽事宜由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贵州省交通运输厅研究确定。

六、本方案由贵州省交通运输厅负责解释。

七、有关说明

(一)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工作在贵州省交通运输厅的统一领导下,成立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

(二)报考人员和相关工作人员应自觉遵守回避制度,确保招聘工作公正、公平。如出现违纪违规情况,一经发现,将严肃处理;

(三)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考试院、招考单位、招考单位主管部门联系及监督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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