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笔试和技能测试
笔试科目为综合基础知识和写作,主要测试应聘者的政策理论水平、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能力、文字表达能力等,总分为100分。技能测试考试内容为计算机操作能力,主要测试报考人员的文字录入编辑、办公软件操作等电脑操作基本能力,总分为100分。笔试、技能测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3.面试
根据笔试和技能测试成绩(笔试成绩×60%和技能测试成绩×40%)从到低分按招聘计划数1:2比例确定面试对象。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成绩总分为100分,考生凭本人身份证参加面试。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面试前3天,若取得面试资格的人员确定不参加面试的,将从到低分依次予以递补。
4.体检和考察
根据总成绩〔总成绩=(笔试成绩×60%+技能测试成绩×40%)×50%+面试成绩×50%〕从到低分按1:1比例确定体检对象,若总成绩相等以笔试成绩高的排位在前。
报考人员的体检参照《浙江省人事厅、浙江省卫生厅转发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除肢体、视力、听力外)。报考人员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
体检合格者列为考察对象,考察工作参照《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细则(试行)》执行。体检、考察有放弃或不合格的,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到低分依次递补。体检、考察时间将在指定网站另行通知。
5.公示和聘用
根据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对象。拟聘用对象在指定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原有就业单位的,需提供与原单位的终止劳动合同证明并停止社会保险费缴纳)。报考人员在接到聘用通知后,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无正当理由逾期者,取消聘用资格,空缺岗位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到低分进行递补。若聘用期间,聘用人员因各种原因解聘出现工作岗位空缺的,可根据工作需要,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到低分进行递补(未聘用人员的递补资格保留一年,按本次招聘录用对象的统一报到时间为准开始计算)。
四、管理方式
残疾人专职委员公益性岗位实行聘用制和动态管理,三年一聘。聘用期满后根据工作需要和考核结果决定是否续聘。任期内实行年度考核,考核不合格给予解聘。
受聘人员日常工作安排及管理、合同签订由所在单位负责。受聘人员的年度考核由县残联和所在单位共同负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