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考试
采用笔试+面试的方式。
(一)笔试
笔试总分100分,采用闭卷方式进行,笔试时间定于2018年4月21日9:30-11:30(地点:见准考证)。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行政能力测试等内容,笔试成绩在10个工作日内在清远市门户网站民政局专栏(详见网址:)公布。
(二)面试
每个职位根据笔试成绩从到低分的排序,按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面试人选和可直接进入面试环节的人员在接到电话通知后带齐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学位证等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国有单位在职人员报考须征得工作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并出具书面证明),到清远市清城区北江二路林业大厦9楼档案室进行资格复审,通过资格复审后方可进入面试环节。
面试时间另行通知。面试地点:清远市复退军人服务中心会议室举行,每人限15分钟,参加面试人员面试顺序通过现场抽签决定。面试满分为100分,面试成绩统计完成后现场通知考生本人。
(三)成绩计算
考生笔试和面试按百分制折算合计总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即考生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总成绩在面试结束后五个工作日后在清远市门户网站民政局专栏公布。考生总成绩的合格分数线为60分,考试总成绩低于60分者不予聘用。体检人选与招聘人数的比例为1:1。根据报考每个职位人数按总成绩由高至低的顺序,确定进入体检人选。若总成绩出现并列时,以笔试成绩者优先。
直接进入面试的考生,面试成绩记为考试总成绩。
五、体检
(一)确定参加体检人员
按招聘岗位与拟聘用人数1:1的比例且依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在成绩合格的人员中确定体检对象。体检人选名单在清远市门户网站民政局专栏公布。
(二)组织体检
体检标准参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382号)执行。
考生自行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捡,体检费用由考生支付。
六、考察
体检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考察人选。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276号)文件精神,对拟聘用人员进行考察,考察内容主要包括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含计划生育)、工作或学习表现等情况,以及应聘资格条件的适应情况。
七、递补
如出现体检不合格和考生放弃体检,或考察不通过和放弃录用的,可从成绩合格以上的考生中依次递补考察人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