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下列人员不属于就业援助对象
(一)违反计划生育的人员(能够提供计生部门出具的“双承信、双承诺”证明的人员除外);
(二)处于缓刑期间或戒毒期间的人员;
(三)家庭有收入且月均收入超过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人员;
(四)就业困难人员家庭成员中已有一人在公益性岗位就业的人员(同一户口簿的就业困难成员只援助1人);
(五)已享受公益性岗位补贴期限满2年以上的人员(不包括零就业家庭成员);
(六)正在享受创业担保贷款扶持政策及到期不按时还贷的或持有工商《营业执照》、交通运输《营运证》的人员;
(七)正在享受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的人员;
(八)未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的人员;
(九)曾享受过公益性岗位补贴,因各种原因已离岗人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