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考试时间:
岗位01-11:2018年3月18日笔试,2018年3月24日面试;
岗位12-13:2018年3月17日面试(技能测试),2018年3月18日笔试;
具体时间和地点详见准考证。
四、招聘方法
招聘采取考试、体检和考察相结合的办法进行。
(一)考试
报名人数与岗位招聘人数须达到3∶1方可开考,达不到开考比例则相应核减该岗位招聘人数直至取消招聘计划。
1.考试形式
(1)岗位01—11
笔试:满分为100分。考试范围见附件,招聘单位不提供考试大纲,不指定复习材料。
面试:结构化面试,满分为100分(四舍五入保留2位小数)。根据笔试成绩从到低分,按招聘岗位名额1∶3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员,若进入面试的末位分考生出现并列时,则并列考生全部参加面试。比例不足1∶3比例的,按实确定。参加面试人员收取面试费100元。
加分:岗位07、08设加分项。岗位07退伍军人加5分,岗位08取得普通话二级乙等证书的加3分,二级甲等证书的加5分,不累加。
(2)岗位 12、13
面试:技能测试,满分为100分(四舍五入保留2位小数)。
岗位12测试内容为摄影(30%)、写稿(30%)、制作(40%)。60分为合格线,合格人员全部进入笔试。
岗位13 测试内容为摄像(50%)和写稿(50%),满分为100分。60分为合格线,合格人员全部进入笔试。
笔试:笔试满分为100分。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30%)、相关专业知识(20%)及写作(50%)。招聘单位不提供考试大纲,不指定复习材料。参加笔试人员收取笔试费100元。
2.成绩计算(所有成绩四舍五入保留2位小数):
(1)岗位01-06、09-11 综合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2)岗位07、08 综合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加分
(3)岗位12 综合成绩=面试成绩×70%+笔试成绩×30%
(4)岗位13 综合成绩=面试成绩×60%+笔试成绩×40%
3.成绩公告:考试成绩及取得相应资格人员名单在“中国海安”政府门户网站()进行公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