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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江苏海安县招聘政府购买服务人员18人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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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安县政府网 2018-02-07

四、招聘方法

招聘采取考试、体检和考察相结合的办法进行。

(一)考试

报名人数与岗位招聘人数须达到3∶1方可开考,达不到开考比例则相应核减该岗位招聘人数直至取消招聘计划。

1.考试形式

(1)岗位01—11

笔试:满分为100分。考试范围见附件,招聘单位不提供考试大纲,不指定复习材料。

面试:结构化面试,满分为100分(四舍五入保留2位小数)。根据笔试成绩从到低分,按招聘岗位名额1∶3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员,若进入面试的末位分考生出现并列时,则并列考生全部参加面试。比例不足1∶3比例的,按实确定。参加面试人员收取面试费100元。

加分:岗位07、08设加分项。岗位07退伍军人加5分,岗位08取得普通话二级乙等证书的加3分,二级甲等证书的加5分,不累加。

(2)岗位 12、13

面试:技能测试,满分为100分(四舍五入保留2位小数)。

岗位12测试内容为摄影(30%)、写稿(30%)、制作(40%)。60分为合格线,合格人员全部进入笔试。

岗位13 测试内容为摄像(50%)和写稿(50%),满分为100分。60分为合格线,合格人员全部进入笔试。

笔试:笔试满分为100分。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30%)、相关专业知识(20%)及写作(50%)。招聘单位不提供考试大纲,不指定复习材料。参加笔试人员收取笔试费100元。

2.成绩计算(所有成绩四舍五入保留2位小数):

(1)岗位01-06、09-11 综合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2)岗位07、08 综合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加分

(3)岗位12 综合成绩=面试成绩×70%+笔试成绩×30%

(4)岗位13 综合成绩=面试成绩×60%+笔试成绩×40%

3.成绩公告:考试成绩及取得相应资格人员名单在“中国海安”政府门户网站()进行公告。

(二)体检和考察

根据综合成绩,按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从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综合成绩相同时,以笔试得分高者优先。体检由用工单位、劳务派遣公司共同组织,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察,考察由主管部门会同用工单位组织实施。考察工作参照江苏省委组织部、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江苏省公务员局联合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做好江苏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苏人社发[2013]165号)执行。考察后,考察组应如实写出书面考察意见。考察对象对考察结果有异议时,考察工作的组织实施部门要进行复核,并做出复核结论。根据体检和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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