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考试
符合条件并通过报名审核人数与岗位招聘人数之比达到3:1时,启动该岗位的考试程序;符合条件并通过报名审核人数与岗位招聘人数之比小于3:1时,该岗位不予开考。
考试采取文字能力测评+综合能力测评的方法,成绩计算公式为:考试总成绩=文字能力测评成绩×60%+综合能力测评成绩×40%。设定总成绩合格分数线为60分,不合格者不予录用。
1、文字能力测评(满分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不合格者不得进入综合能力测评环节)。采取闭卷方式进行,主要测试胜任工作岗位应具备的基本理论素养、专业能力、文字综合能力、政策分析能力。测评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文字能力测评结束后,依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招聘岗位人数1:3的比例确定综合能力测评人员,合格考生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际合格人数确定测评对象。文字能力测评成绩及进入综合能力测评对象名单于测评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在珠海高新区门户网站公布,请考生及时关注。
2、综合能力测评(满分100分)。综合能力测评采取结构化面试形式,采用现场问答等方式进行,主要测试应聘者交流沟通、现场反应等能力和履行岗位职责所具备的综合素质。测评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测评结束后,按照综合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招聘岗位人数1:1的比例确定考察人选。综合成绩及进入体检人员名单于测评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在珠海高新区门户网站公布。
(四)考察
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对考察对象的学历背景、工作经历、综合素质等进行综合考察。
(五)体检
在珠海市三甲以上公立医院进行体检,标准按一般劳动用工体检标准执行,体检费用由报考者自理。
(六)确定拟聘人员并公示
经体检、考察后合格者确定为拟聘人员。拟聘人员名单在珠海高新区门户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七)办理聘用手续
经公示无异议的,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五、其他事项
(一)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试用期一个月,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终止聘用关系。
(二)报名提交的报考申请材料必须真实、准确,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和聘用资格。
(三)拟聘用人员因下列情形导致招聘岗位出现空缺的,可依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考察对象,具体是否需要进行递补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