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考试内容和方法
1.笔试
笔试主要测试公共基础知识与畜牧兽医相关专业知识。
公共基础知识包括法律法规、政治经济理论、时政方针、科技知识等内容。
畜牧兽医相关专业知识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动物检疫管理办法》、《山东省动物防疫条例》、畜牧兽医基础知识、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知识、重大动物疫病防控技术等。笔试结束后,采用百分制计算报考人员的笔试成绩。笔试、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对进入考试范围的应聘人员须携带身份证、准考证参加考试。
2.面试
按笔试成绩1:2的比例确定面试入围人员,如达不到1:2比例的,按实有人数进入面试。最后一名如有数名考生成绩相同的,一并确定为参加面试人选。经审查不具备报考条件的取消其面试资格,因弃权或取消资格造成的空缺,按笔试成绩依次递补。
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面试成绩由考官当场评判,去掉一个最、一个最低分后综合计算平均成绩,成绩在本场面试结束后向应聘人员宣布,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考生需及时关注潍坊人才网()更新的信息。
3.综合成绩
面试结束后按照笔试、面试各占50%的比例,折算报考人员综合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
4.岗位录取
根据综合成绩高低,按报考岗位由到低分录取,如有岗位空缺,若考生服从分配则按分数由高到低调剂。对最终报名确定的应聘人数达不到计划聘用人数比例的招聘岗位,按相应比例核减招聘计划或调整至其他岗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复退军人。
(三)体检、考察、考核
根据综合成绩排名,按计划招聘人数由到低分依次对报考人员进行体检、考察。如同一个录用职位出现报考人员综合成绩相同,则按笔试成绩由到低分确定体检、考察人选。
1.体检工作由潍坊方舟人力资源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统一组织,时间、地点、体检项目另行通知,体检费用自理。报考人员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的,取消聘用资格。
2. 对体检合格的人员根据拟聘用职位的要求,进行全面考察。政治考核参照事业单位考核的相关要求进行,重点审查是否具有不得招聘的情形。
因报考人员放弃体检、考核或体检不合格、考察结论为不宜聘用造成职位空缺的,按综合成绩从到低分依次递补。
(四)公示
根据报考人员的综合成绩、体检、考察及政治考核情况提出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潍坊人才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天。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办理聘用手续。
(五)聘用及待遇
被聘用人员与潍坊方舟人力资源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签订合同,以劳务派遣的方式安排到区畜牧局各街道畜牧兽医站从事协管员工作,劳务派遣单位统一发放工资(执行1810元,不低于潍坊市最低工资标准。),按规定缴纳保险,试用期2个月。试用期满合格后,正式任职,不合格的,解除合同。劳动合同每两年一签,考核不合格或工作不需要的,解除劳动合同。被聘用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将按相关规定解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