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组织实施好2017年就业扶持民生工程,根据《安徽省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暂行办法》(皖人社发〔2014〕18号)、《关于落实企业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社保补贴政策的通知》(皖人社秘〔2015〕202号)、《安徽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财社〔2016〕1754号)、《关于落实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工作有关政策的通知》(皖人社秘〔2016〕79号)等文件精神,现就我县2017年度公益性岗位开发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目标任务
2017年,全县计划开发公益性岗位200个。
二、申请对象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单位、社会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相关企业。
三、申请范围
(一)基层非营利性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岗位,具体包括乡镇、社区(行政村)的基层劳动就业、社会保障、医疗卫生、社会救助、社区矫正、群团工作、残疾人服务等岗位;
(二)城乡辅助性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岗位,具体包括道路交通、治安巡防、市政管理、公共环境卫生等岗位;
(三)机关事业单位、社会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单位的工勤服务辅助性岗位,具体包括保洁、保绿、保安等岗位;
(四)其他企业提供适合就业困难人员就业的岗位。
四、公益性岗位补贴及社保补贴标准
(一)用人单位应按月足额支付就业人员不低于1250元/月的工资(非全日制公益性岗位按13元/小时确定),依法缴纳社会保险,有条件的可适当提高公益性岗位劳动报酬。
(二)岗位补贴分为个人岗位补贴和用人单位岗位补贴:经县人社部门审核后,按季度将岗位补贴资金分别支付至公益性岗位安置人员个人和用人单位在金融机构开设的银行账户。每人每月625元,补贴期限与劳动合同一致。用人单位岗位补贴按照每人每月100元标准给予补助,吸纳零就业家庭成员就业的另按照每人1000元标准给予一次性岗位补助。
(三)社保补贴按照企业为就业困难人员实际缴纳的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给予补助,不包括就业困难人员个人应缴纳的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
五、公益性岗位安置对象
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要求且登记失业的下列人员,可申请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
(一)零就业家庭成员:城镇居民家庭中法定劳动年龄内的成员均处于失业状况、且登记失业6个月以上就业确有困难的人员。
(二)大龄就业困难人员:距退休年龄不足5年、且登记失业9个月以上就业确有困难的人员。
(三)长期失业人员:登记失业12个月以上就业确有困难的人员。
(四)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或边缘家庭的失业人员:正在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且连续享受6个月以上或者目前不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但以往24个月内累计享受过最低生活保障9个月以上的家庭,且登记失业9个月以上就业确有困难的人员。
(五)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或边缘家庭的失地失林人员:正在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且连续享受6个月以上或者目前不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但以往24个月内累计享受过最低生活保障9个月以上的承包土地(林地)被征用家庭,土地(林地)被征用后人均不足0.3亩且登记失业6个月以上就业确有困难的人员。
(六)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或边缘家庭的残疾人:正在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且连续享受6个月以上或者目前不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但以往24个月内累计享受过最低生活保障9个月以上家庭的残疾人,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残疾等级被评定为4级且登记失业6个月以上就业确有困难的人员。
(七)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或边缘家庭的高校毕业生:正在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且连续享受6个月以上或者目前不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但以往24个月内累计享受过最低生活保障9个月以上家庭的高校毕业生,且登记失业6个月以上就业确有困难的人员。
六、申报事项
(一)各单位申报时,须提交经县人力资源市场(开发区管委会对面)审核的《公益性岗位申报表》、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或法人证书等材料及复印件(一式二份)。
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对用人单位申请材料进行审核,根据因需定岗、科学开发的原则,合理核定用人单位公益性岗位的种类、数量,与财政部门会商后,向社会公开发布公益性岗位信息。
(二)二级机构公益性岗位开发计划由主管部门汇总后统一申报。
(三)原已安置就业困难人员在公益性岗位上的单位,也要按本通知精神重新申报。
七、申请时间、地点
2017年4月10日至4月20日到县人社局就业培训科申报开发计划(县行政便民服务中心10楼西)。
联系电话: 联系人:苏清
原标题:关于广德县2017年度公益性岗位开发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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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益性岗位申报表
2、公益性岗位就业意向申请表
3、公益性岗位社保补贴和岗位补贴申报表
4、公益性岗位社保补贴和岗位补贴花名册
广德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广德县财政局
2017年3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