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考试
(一)笔试
1、笔试科目为《公共基础知识》,满分为100分。
2、考试时间:以准考证时间为准。
根据笔试成绩,按拟招聘岗位1∶2的比例从到低分确定参加面试人选。
(二)面试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满分为100分。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总成绩出现并列的,以面试成绩高的优先聘用。
面试时间以准考证时间为准。
五、体检和考察
根据考试总成绩,从到低分等额确定参加体检人员。体检出现不合格的,根据考试总成绩,从到低分依次递补。体检的项目和办法参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等有关规定执行。
考察工作由招聘岗位的主管部门县城乡规划局负责实施。对体检合格的人员,等额确定考察对象。考察内容主要是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并对考察对象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六、公示
根据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并在网上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按照相关规定办理有关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