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资格审查及考试
(一)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定于2018年1月6日在天河区代建局(广州市天河区天府路1号6号楼)进行。应聘者于2018年1月6日(9:30-11:30、13:00-15:00)携带身份证、大学或研究生历年学期成绩单、学生或研究生证等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前来参加现场资格审核,审核通过者当场发放准考证,考生凭准考证进行第二天的笔试。
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
(二)笔试
笔试定于2018年1月7日在天河区政府附近的区属学校进行。具体时间、地点及考场安排以准考证为准。笔试采取闭卷考试,时间为90分钟。内容为专业知识,不指定考试参考用书。
试题满分为100分,合格为60分,笔试不合格者不得进入下一程序,也不得作为递补人选。
笔试成绩和进入面试的人员名单定于2018年1月11日公布在天河区门户网上(,通知公告专栏),并短信或电话通知进入面试的人员。
(三)面试
依据考生所报考岗位笔试成绩从高到低顺序,按照招聘人数与面试人数1:5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面试人数达不到计划数比例的,面试人选为通过资格审查环节的实有人员。
面试时间定于2018年1月13日,地点为天河区代建局(广州市天河区天府路1号6号楼)。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考生需携带身份证或学生证原件和准考证前来面试,并于面试签到时交给工作人员核查。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主要考察面试者与职位相适应的情况,包括组织管理能力、综合分析能力、语言表达能力、专业能力、举止仪表。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为60分,面试不合格者不得进入下一程序,也不得作为递补人选。
(四)考试综合成绩
面试结束后,考试综合成绩按下列公式计算:
考试综合成绩=笔试成绩×30%+面试成绩×70%。
考试综合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不满60分的不予录用。
五、体检、组织考察
根据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以招聘职位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由我局统一组织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标准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通用标准》执行,体检费用自理。
考试综合成绩和进入体检的名单及有关事项将于2018年1月16日公布在天河区门户网上(,通知公告专栏)。体检合格者确定为组织考察对象,以走访为主要方式进行组织考察。
六、公示和聘用
通过组织考察的应聘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选,并在组织考察结束15个工作日内通过天河区门户网(,通知公告专栏)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对拟聘人员有异议的,在3个工作日内进行复查。经公示无异议或虽有异议但复查合格者签订《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毕业研究生就业协议书》并在毕业后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