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考试方式
(一)笔试
1.笔试时间及地点:2018年1月6日(具体时间、地点见《准考证》)
2.开考比例:岗位招聘人数与报名人数之比原则上不低于1∶3(报名人数少的个别岗位,可放宽至1∶2),达不到上述比例的,相应调减该招聘岗位的招聘人数直至取消该招聘岗位。调整或取消招聘岗位情况将于2017年12月29日在双流区政府门户网站()和双流人才网()公布。已缴费但招聘岗位被取消的报考者,所缴费用将于笔试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退回至原账户。
3.笔试科目:《综合能力素质》(公共类)。满分为100分,考试时间120分钟,包括客观题(单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和主观题(材料作文题)两部分。
4.成绩公布:笔试成绩将于2018年1月13日前在双流区政府门户网站和双流人才网公布。
(二)原件校验
1.原件校验通知:原件校验人员名单根据面试开考比例1:2,按笔试成绩由高到低依次确定。原件校验人员名单、时间及地点与笔试成绩同时在双流区政府门户网站和双流人才网公布。
2.原件校验方式:原件校验时须提供报名信息表、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应聘资格条件的相关证明(毕业证、学位证等)原件及复印件 (执外国文凭者,须同时提供国家教育部认证的留学学历、学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职人员还须提供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原件。
3.原件校验要求:原件校验时,如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报考条件或弄虚作假,将取消其面试资格,造成的损失由本人承担。逾期未参加原件校验者,视为自动放弃。原件校验不合格或逾期未参加原件校验而产生的空缺,按照该岗位笔试成绩高低依次等额递补人员并进行原件校验。
4.缴费标准:原件校验合格者发放《面试通知书》。根据川发改价格〔2017〕472号文件规定,收取面试费80元/人。
(三)面试
1. 面试时间及地点:详见《面试通知书》。
2.面试方式:半结构化面试。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
(四)考试总成绩计算
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分数折合时有小数点的,四舍五入后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
四、体检及考察
依据岗位招聘人数,按照总成绩高低依次等额确定进入体检、考察人员名单(如总成绩相同,按面试成绩排序)。考试总成绩及进入体检人员名单,于面试结束后三日内在双流区政府门户网站和双流人才网公布。
(一)体检标准
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人社部发〔2010〕12号和人社部发〔2010〕19号)规定执行,在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组织体检,体检费由进入体检人员承担。进入体检人员初次体检不合格的,可在接到结果通知三日内申请复检一次。复检由主考机关指定到原体检医院以外的医院进行,体检结果以复检为准。
因进入体检人员未按要求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出现的空缺,按照该岗位已参加面试人员总成绩高低依次等额递补进入体检。
(二)考察要求
考察工作参照成人办发〔2004〕109号文件规定执行。因进入考察人员本人原因导致无法进行考察或考察不合格出现的空缺,按照该岗位已参加面试人员总成绩高低依次等额递补进入体检和考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