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2017年各省公益性岗位招考公告在陆续发布中,为了避免大家遗漏公益岗考试信息,中公公益岗考试网为广大考生发布每日各省招考信息,便于大家及时查看。
公益性岗位招考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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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山东省人社厅、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工作的通知》(鲁人社办发[2014]119号)规定,结合我区实际,现面向社会招聘部分就业困难人员从事辅助性、非营利性、临时性的公益性岗位工作。
一、招聘岗位和人数
本次计划招聘11名就业困难人员,岗位为辅助性、临时性的机关事业单位编制外临时设置的工勤服务岗位(具体岗位见附件1)。
二、招聘条件
(一)具有河东区内常驻户籍,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热爱工作,有较强敬业精神,品行端正,身体健康,无违纪违法行为。
(二)部分岗位限国家计划内招收的全日制普通类院校专科(含)以上学历毕业生且专业类别需符合岗位需求。
(三)在全市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进行失业登记并认定的就业困难人员,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人员:
1、离校未就业的高校特困毕业生;
2、连续失业1年以上的登记失业人员;
3、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人员;
4、城镇零就业家庭人员;
5、农村零转移就业贫困家庭人员及被征地农民;
6、抚养未成年子女的单亲家庭成员;
7、“建档立卡”就业贫困人员。
(四)报名材料:
符合条件的就业困难人员报名时须从“河东区政府网”网站()和“临沂就业网”()下载并填写《临沂市就业困难群体公益性岗位就业登记表》(一式三份),并携带本人身份证、《就业创业证》、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或户籍证明等相关材料到居住地人社所报名,进行初审,初审合格到区人力资源开发服务管理办公室确认,合格的统一参加公益性岗位招聘考试。其中:
1、属离校未就业的高校特困毕业生需提供需提供毕业证、《临沂市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审核认定表》(见附件)、《特困家庭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卡》或有贫困生贷款证明材料。
2、属连续失业一年以上的登记失业人员需提供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证明原件。
3、属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人员需提供本年度《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4、属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的需提供家庭户口簿和其他成员的《就业创业证》(失业状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属农村零转移就业贫困家庭人员需提供家庭成员未转移就业及贫困证明;
5、属单亲家庭的需提供民政部门或户籍所在村、社区开具单亲证明;
6、属被征地农民的需提供失地证明;
7、系“建档立卡”贫困人员的,由居住地人社所提供《就业与社会保障精准识别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