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资格审查
报名时由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报考者的资格条件进行审查,符合报考条件的,发放笔试准考证;不符合者取消考试资格。
(二)考试
1、笔试:主要测试《食品安全法》、《药品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知识。笔试时间、地点及考试方式另行通知。
2、面试: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求职动机与拟任职位的匹配性、综合分析能力、临场应变能力、语言表达能力、计算机操作能力、举止仪表等。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3、综合成绩:考试综合成绩由笔试、面试成绩按4:6比例合成。按考试综合成绩高低排序1:1的比例经局班子集体研究讨论确定拟招聘人员进入体检和考核环节。
(三)体检:体检标准参考《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如有体检不合格的,在具备候选资格的人员中按考试综合成绩依次递补。体检合格后进入考察环节。
(四)考察:包括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计划生育情况等,并核实是否具备报考资格。考察不合格的,在具备候选资格的人员中按考试综合成绩依次递补。
五、办理聘用手续
考生经考察合格后,对被确定的招聘人选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后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初次劳动合同签订期限为5年(其中试用期3个月),合同期满后,根据巡查员工作表现和实际需要,由我局决定是否续签。
六、岗前培训
被聘用工作人员由用人单位进行岗前培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