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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江苏苏州市高新区基层公共服务公益性岗位高校毕业生招聘30人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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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苏州高新区 2017-09-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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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关于印发〈关于开展全市城乡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援助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苏人保就〔2014〕2号)和《关于做好2017年开发基层公共服务公益性岗位帮扶低收入家庭、困难家庭和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苏人保就〔2017〕10号)精神,2017年我区将面向低收入家庭、困难家庭和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开展基层公共服务公益性岗位招聘工作,此次共招聘30人。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及基本条件

(一)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意愿、处于失业状态、2016届和2017届苏州市区户籍全日制普通高校大专(含高职)及以上学历毕业生;

(二)热爱基层工作,有较强敬业精神,品行端正,无违纪违法行为,符合岗位所要求的专业及相关技能要求;

(三)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由民政部门确定的低收入家庭高校毕业生;

2.由人社部门认定的城镇零就业家庭和农村零转移家庭高校毕业生;

3.由民政部门认定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家庭高校毕业生;

4.由工会部门认定的特困职工家庭高校毕业生;

5.未实现初次就业且办理失业登记手续6个月及以上的高校毕业生(截止日期为2017年9月30日);

(四)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二、招聘范围

市区户籍高校毕业生(市区户籍范围包括姑苏区、高新区、工业园区、吴中区和相城区)。

三、招聘岗位及要求

2017年各地基层公共服务公益性岗位主要包括但不限于基层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民政、公共卫生、社区矫正和安置帮教管理服务、计生管理服务等,具体岗位及要求详见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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