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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泰安市岱岳区退役士兵专项公益性岗位聘用536人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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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安市岱岳区人民政府 2017-07-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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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做好全省退役士兵安置和权益保障工作的意见>的通知》(鲁办发电〔2017〕44号)及《泰安市市直退役士兵专项公益性岗位实施方案》有关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泰安市岱岳区退役士兵专项公益性岗位聘用工作实施方案。

一、招聘人员范围

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由岱岳区安置办公室安排工作,未能就业或下岗失业、目前仍有就业能力的退役士兵。

二、退役士兵专项公益性岗位资格条件

1、基本资格条件

(1)具有履行岗位职责的必要身体条件和健康条件;

(2)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基本要求;

(3)必须遵守用人单位的工作纪律规定,服从用人单位管理。(详见附件1、退役士兵专项公益性岗位管理办法(试行))。

2、特殊岗位资格条件

详见附件2、各系统(单位)特殊岗位资格条件。

三、岗位设置

详见附件3、泰安市岱岳区退役士兵专项公益性岗位开发计划表。

四、财政补贴标准

对开发安置退役士兵专项公益性岗位的单位给予专项社会保险补贴、专项公益性岗位补贴。

1、专项社会保险补贴标准

对五项社会保险单位应缴纳部分,按当地最低缴费基数给予补贴。

2、专项公益性岗位补贴标准

对单位给予专项公益性岗位补贴,补贴标准为:

(1)当地最低工资标准部分;

(2)单位代扣的个人按当地最低缴费基数应缴纳的社会保险部分。

3、补贴期限

按鲁办发电〔2017〕44号文件关于退役士兵专项公益性岗位政府补贴期限的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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