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格复审时考生须提供:
(1)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2)正式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就业失业登记证》或《就业创业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未认定就业困难人员的需到本人户籍所在地县及以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认定);
(4)报考岗位要求的相关证书、证明、证件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进行资格审查,凡与报考资格条件要求不符或不能按规定提供证件和相关材料的,取消其复审资格。由此出现人选缺额的,依笔试总成绩从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一次。
(五)体检与考察
体检工作按照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3〕208号)执行。
考察由招聘单位负责组织实施。主要对应聘人员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学业成绩)以及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等情况进行全面了解,并提供客观、详实的组织考察材料。
对体检考察不符合要求或考生自动放弃等原因产生的岗位空缺,根据缺额,按本岗位最终成绩从到低分依次一次性等额递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