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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山东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全省退役士兵安置和权益保障工作的意见》(鲁办发电【2017】44号)和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枣庄市退役士兵安置和权益保障政策落实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枣办发电【2017】78号)等文件精神,积极开发退役士兵专项公益性岗位主要用于社会管理,公共服务,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编制以外的后勤服务等。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退役士兵专项公益性岗位招聘对象和招聘条件
(一)招聘对象
具有枣庄户籍,身体健康,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的市属以上企业就业转失业的退役士兵。
(二)招聘条件
1.符合鲁办发电【2017】44号文件规定;
2.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品行端正,作风正派,无违法犯罪记录;
3.自愿从事公益事业和公共服务,热爱基层工作,吃苦耐劳,乐于奉献;
4.身体健康,能够胜任工作岗位需要。
二、退役士兵专项公益性岗位的招聘岗位和管理
(一)岗位开发
1.社会管理类岗位。包括:交通协管、城市协管、治安协管、政法系统辅助管理等由政府购买的具有管理性质的工作岗位。
2.公共服务类岗位。包括:保洁、保绿、保安、护理,公共环境与设施管理维护等具有公共服务性质的工作岗位。
3.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编制以外的后勤服务岗位。包括:收发员、炊事员、驾驶员、门卫保安、卫生保洁等后勤服务岗位。
(二)岗位及数量
1、枣庄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立案受理大厅后勤服务岗4人;
2、枣庄老年大学与枣庄市老干部活动中心后勤服务岗5人;
3、枣庄市离退休干部服务中心后勤服务岗1人;
4、枣庄市林业局森林消防协管员50人;
5、枣庄市儿童福利院炊事员1人;
6、枣庄市殡仪馆8人(驾驶员3人;殡仪服务岗5人);
7、枣庄市社会福利院10人(夜班养老护理3人;保安3人;消防管理2人;炊事员1人;食堂服务员1人);
8、枣庄军用饮食供应站2人(综合管理岗1人;炊事员1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