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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江苏海安县公共服务公益性岗位招聘7人公告(劳动保障协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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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安县政府网 2017-06-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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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工作需要,根据有关规定,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以下简称人社局)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考基层公共服务公益性岗位(劳动保障协理员)7名,派遣补充到各区(镇)有关社区(村)空缺劳动保障协理员岗位工作。

一、岗位及人数(7名)

岗位1 高新区(隆政村) 1名

岗位2 曲塘镇 1名

岗位3 墩头镇 3名

岗位4 南莫镇 1名

岗位5 白甸镇 1名

二、工资待遇

基本工资报酬:2240元/月(以后随我县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作相应调整),按国家规定缴纳五项社会保险。

三、报名

(一)报名条件

1.基本要求: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纪守法,爱岗敬业,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吃苦精神;

2.年龄要求:35周岁以下(1982年1月1日以后出生);

3.学历要求:大专及以上学历;

4.身体要求: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5.户籍要求:具有报考岗位所在区(镇)户籍或家庭住址在报考所在区(镇)。

下列人员不得报考:现在岗或辞职不满五年(满12个月为一年)的劳动保障协理员。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涉及国家和省的政策规定不符合应聘到有关岗位的人员。

(二)报名

1. 报考人员须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或房产证)、毕业证书及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本人近期同底免冠一寸照片3张。

2.报名时间:报名截止时间2017年7月11日17∶00。

3.报名地点:报考岗位所在区(镇)人社所。

4.资格审核:相应区(镇)人社所依据招聘公告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初审,县人社局进行资格复审。

5.通过初审的报考人员在报名处缴纳笔试费100元。

6.资格公示。取得考试资格人员名单于2017年7月14日在“中国海安”政府门户网站()公示。

(三)准考证领取时间和地点

2017年7月18日9∶00-17∶00到原报考所在区(镇)人社所领取准考证。逾期不领取准考证者作自动放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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