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信息采集:2017年5月23日9:00—25日17:00,应聘人员本人持第二代身份证原件和准考证,到指定地点现场采集掌静脉和身份证信息,具体信息采集地点另行通知。凡不按要求采集信息者,不得进入考场。
(五)资格审查: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应聘人员要仔细阅读《通知》及附件,填报的相关表格、信息等必须真实、全面、准确。主要信息填报不实的,按弄虚作假处理;因信息填报不全、错误等导致未通过单位资格审查的,责任由应聘人员自负。审查单位要认真审核应聘人员报名信息,确保审核公正、公平。
四、考试内容和方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均采用百分制计分。
(一)笔试:笔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包括法律法规、政治经济理论、时政方针、科技知识等基础性知识和综合写作。
笔试时间为2017年5月27日。考试的时间、地点见准考证。
(二)面试:面试人选根据服务岗位和招聘人数由到低分按比例依次确定,并按规定程序面向社会公布。笔试人数出现空缺的取消招聘计划;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有人数确定;最后一名如有数名考生笔试成绩相同的,一并确定为参加面试人选。笔试成绩和面试人选名单在人社局网站上公布。
取得面试人选资格的应聘人员,按服务岗位要求,须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本人相关证明材料。所需提报的材料见《应聘须知》。面试人选未按规定时间提交材料的,视为弃权; 经审查,符合招聘条件的应聘人员,发放《面试通知书》,不符合条件的,取消面试资格。因弃权或取消资格造成的岗位空缺,按笔试成绩依次递补。
面试的具体时间、地点、方式及有关事宜另行通知。
根据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面试人员应缴纳面试考务费每人70元。
面试设定最低合格分数线,合格分数线为60分,达不到合格分数线的取消聘用资格。
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采用百分制计算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根据考试总成绩和招聘岗位,从到低分按1:1的比例等额确定考察体检人员。同一岗位应聘人员出现总成绩并列的,按笔试成绩由到低分确定人选。面试人员考试总成绩和考察体检人员名单,在人社局网站上公布。
五、考察体检
参照公务员录用的有关规定,组织进行考察体检,费用自理。考察工作在招聘主管部门的指导下,由购买单位负责组织实施,全面了解应聘人员的政治思想、遵纪守法情况和资格条件等。体检一般在县级以上综合医院进行,对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隐瞒真实情况,致使体检结果失真的,取消应聘资格。应聘人员不按规定参加体检的,视为放弃应聘。因放弃考核体检或资格审查不合格等原因出现的空缺,不再递补。对按规定需要复检的,不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只进行1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六、公示和聘用
对考试、考察、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面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报名岗位确定服务单位。政府购买服务的承接主体要与应聘人员签订劳动合同,负责发放工资、按企业保险制度缴纳社会保险。受聘人员的工资按照同工同酬的原则,比照不高于使用单位相同岗位人员的工资标准确定。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期满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劳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