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
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并对报考者进行报考资格审核。
报名时间:2017年4月23日至2017年4月24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
报名地点:海丰县政务服务中心办公大楼(海丰县城红城大道西)。
报名要求:
1、考生须诚信报考。报考者应在本公告规定的报名时间内报名,必须按照本人的学历、年龄等条件,认真慎重核对招聘条件要求,填写《海丰县政务服务管理中心招聘政府聘员报名表》(可自行下载填写),报名人员只能选择一个职位进行报考。
2、报考者一经通过资格审核合格的,参加笔试后,若放弃面试、体检、考察等资格或被录取后未按要求聘用到岗工作的,3年内不得报考县政务服务管理中心招考招聘职位。
3、本次招聘不收取考生报名费。
4、资格审核时,报考者按招聘条件要求,现场填写考生报名表、提交身份证、学历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以及报考职位所需工作技能相关证明材料;近期一寸免冠彩色正面照3张。
(二)考试
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
1、笔试
笔试时间:2017年4月30日9:00-11:00。
笔试地点:海丰县海丰中学。
笔试采用闭卷形式,笔试科目为《公共基础知识》,设定笔试成绩满分为100分,不划定笔试合格分数线,按笔试成绩以不超过1:5的比例由到低分确定面试人选。笔试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1位计算。
2、面试
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三)体检
面试结束后,按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以1:1的比例由到低分确定体检人选。若所聘职位最后一个名额出现多名报考者考试总成绩并列的,以面试分数高者确定为考察对象(可依次递补体检、考察对象)。
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广东省公务员录用体检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等规定组织实施。
(四)政审
政审考核工作由县政务服务管理中心聘员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公室组织。政审内容主要了解考核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现实表现等。考核对象有违法违纪行为不符合任职条件的,经查证属实一律取消聘用资格。
(五)公示与聘用
根据考察结果,确定聘用人选名单,在海丰县政府门户网站公示7天。公示期满,对没有发现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实的,取消其聘用资格,依次递补聘用人选。
拟聘用人员经公示没有异议的,由海丰县政务服务管理中心按有关程序与被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期限为3年(含试用期3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予以聘用;试用期满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合同期间,每年一考核,考核不合格的按规定解除合同,合同期满后,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续聘或解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