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报名
(一)报名材料 报名人员需到指定报名地点报名并填写《报名登记表》,同时提供以下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1、个人身份证件
本人《就业失业登记证》(或《就业创业证》)、二代身份证、《户口簿》或公安部门出具的户籍证明、近期一寸免冠照片2张,城镇退役志愿兵还需提供退出现役证件,高校毕业生还需提供《毕业证》。
2、其他证明材料
(1)属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的还需提供其他家庭成员的《就业失业登记证》(或《就业创业证》);
(2)属正在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人员还需提供《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
(3)属抚养未成年子女单亲家庭成员的还需提供由社区出具的能证明单亲状况的相关材料。
注:如同时具备以上多种身份的人员需提供所有证件材料,作为录用时的重要依据。
(二)报名时间:2017年3月21日-3月31日(休息日除外)。
(三)报名地点:莱芜市人力资源市场(新一中对过)一楼大厅。
(四)咨询电话: 。
四、资格审查
按照报名人员范围和招聘条件要求,对所有报名人员集中进行资格审查,凡目前处于就业状态(本人已进行了工商税务登记或民办非企业登记、由单位为其缴纳社会保险)的、过去已享受过社会保险补贴或已从事过公益性岗位的、提供的材料不全不真实的人员,一律取消其报名资格。
五、招聘录用
(一)确定排名 通过资格审查人员,按以下方法确定排名:
1、就业困难大学生,以考试成绩高低确定排名,成绩并列的,按毕业早者优先、年龄大者优先顺序排名。
2、城镇退役志愿兵和其他就业困难人员,按照以下顺序分别确定排名:
(1)抚养未成年子女的单亲家庭成员;
(2)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每个家庭安排1人);
(3)正在享受低保人员;
(4)“4050”失业人员;
(5)其他失业人员。
同一类人员在排序中以距法定退休年龄近者列前,如排至最后一名出现完全相同情况,按照失业早者列前。
(二)选岗 排名情况在市人力资源市场大厅及网上公布,根据排名先后顺序,依次由城镇退役志愿兵、就业困难大学生、其他就业困难人员进行选岗,确定录用名单,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三)公示 拟录用人员在市人社局网站和市就业网站进行公示。
六、工作期限、劳动合同、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