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清远市市直机关事业单位政府购买服务人员管理办法》(清府办〔2016〕20号)的有关规定,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清远市国资委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行政辅助类政府购买服务人员 1 名。
一、报名资格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报考人员须35周岁以下(截止2016年12月31日);
2.具有企业管理、经济管理专业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
3.具有经济学专业基础知识,一定的企业运作及管理经验;
4.遵规守法,品行端正,诚信廉洁,勤奋敬业,团结合作,作风严谨,有良好的职业素养,自愿履行政府购买服务人员的义务;
5.具有良好的心理素质,身体健康;
6.无违法违纪问题。
(二)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参加招聘: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受党内严重警告以上处分在处分期内或受行政记大过以上处分未解除的;
4.正在接受立案审查的;
5.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政府购买服务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二、报名办法
1.符合职务条件者可直接到清远市国资委报名,也可进行网上报名。
2.应聘人员应根据所报考职位填写《清远市国资委公开招聘政府购买服务人员报名表》(可到清远市国资委网站下载),并提交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职务职称证书等证明材料复印件1份。报名资料概不退还。面试报到前须提供原件以供审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