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苏州市委办公室、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强市级机关、事业单位公益性岗位用工管理意见>的通知》(苏办发〔2009〕22号)文件要求,经市人社局同意,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市容管理员(公益性岗位人员)。特制订本简章。
一、招聘基本条件
(一)自愿从事市容管理工作,具有较强的忠诚奉献和吃苦耐劳精神,具有良好的道德情操和心理素质,纪律观念强,服从组织分配。
(二)苏州市区户籍,具有2年及以上工作经历。2年及以上工作经历要求是指,截止2017年1月9日前,在各类机关和企事业单位的累计工作经历。即起算时间为2015年1月9日前,以此类推。
(三)具有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年龄为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1987年1月9日以后出生)。
(四)身体健康,体貌端正,无残疾,无口吃,无重听,无纹身,肤表无异常,无传染性疾病。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曾受刑事处罚、行政拘留、劳动教养的;
2.参与或者支持色情、吸毒、赌博、迷信等活动的;
3.被辞退未满5年的原机关、事业身份的工作人员;
4.在国家法定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纪律行为人员;
5.其他不宜报考的情形。(参照考录公务员考察〈政审〉有关要求)
二、招聘岗位、职责及人数
(一)招聘岗位:市容管理员(公益性岗位)。
(二)岗位职责:宣传城市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参与日常性的城市管理工作,对所辖区域实行动态巡视检查;劝阻和制止违反城市管理规定的行为,协助执法人员督促违法行为人改正违法行为;配合开展信息收集、受理、派遣、汇总、统计、信息研判等数字城管工作;从事图像监控、档案整理和信息编报等工作;协助执法人员负责重大活动的市容环境保障工作;完成上级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