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政审主要审查报考者是否符合报考条件,审查报考者聘用成绩和所提供的资料、证明、证件(学历学位、身份、资格等证件)、档案是否真实,审查个人诚信、品德、心理健康等是否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政策、报考岗位要求,调查报考者单位(学校、群众)对其评价,对不符合要求、反映较差以及有严重精神疾病的,可以暂缓直至取消聘用资格。
(四)递补
因体检、考核环节不合格或者自动放弃聘用资格出现的缺额,可在本岗位参加考试落选的人员中按照本公告办法和聘用成绩高低依次等额递补一次。
(五)公示
确定拟选用人员名单后,在宜宾县人力资源市场网(http:/)上公示。
(六)聘用与管理
1.招聘岗位全部属于公益性的公共服务岗位,实行灵活的聘用和管理机制,不属于机关、事业单位编制内人员和计划外用工人员。
2.所聘用的人员与其应聘岗位的管理机构签订一年期聘用协议,协助其开展公共服务工作。
3.聘用人员个人档案可由县人才服务和就业促进局委托管理。
4.给予学历为专科及以上的聘用人员不低于1900元/月的劳动报酬,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并缴纳住房公积金。
5.受聘人员的管理及考核按《宜宾县公益性岗位就业管理办法(暂行)》文件规定进行,年度考核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关系。聘用期满,聘用关系自行终止,因工作需要且符合续聘条件的,可继续签订聘用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