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聘用程序
(一)考试
岗位采取驾考加面试的考试方式。
1.驾考,总分为100分。驾考内容包括倒桩入库、路试等,满分100分,由考官打分后取平均数决定成绩。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2.面试,总分为100分。面试对象根据驾考成绩高低按招录人数1:3的比例确定。驾考合格考生达不到比例的,按合格人数确定面试对象。末位驾考成绩相同的,则同时进入面试。面试采取百分制,成绩当场公布。主要考察语言表达能力、社交礼仪、应急能力、心理素质和形象举止。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3.总成绩计算。总分为100分,合格线为55分,达到合格线以上方可聘用。本次考试按总成绩从高到低排名择优聘用。考生总成绩由驾考成绩(占50%)和面试成绩(占50%)构成。
即总成绩的计算公式为:考生总成绩=驾考成绩*0.5+面试成绩*0.5。总成绩55分以上方可聘用。
(二)体检与考察
1.体检。体检标准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执行。按照招聘职位人数与拟聘用人数1:1比例依考试总成绩合格者由高到低顺序确定(考试总成绩相同者以驾考成绩高低确定进入体检人选)。如出现体检、考察不合格或放弃体检、考察、聘用资格的,相应职位可依次递补体检、考察人选。公示中发现问题不予聘用的,可依次递补。体检费用由个人承担,体检时间、地点另行电话通知。
2.考察。体检达标人员由我中心参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规定对其政治思想、道德修养、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社会关系等方面的情况进行考察,重点对考察对象的个人档案进行严格审核,全面核实其是否符合报考资格条件。考核对象有违法违纪劣迹或受到党纪、政纪处分的,经查证属实后一律取消聘用资格。